雷府办〔2017〕5号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市
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雷州市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雷州市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1号,以下简称《治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完善“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实施、联动治理、责任倒查保障”的长效治理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深入推进治超工作,力争在货物运输环节杜绝超限超载车辆违法上路行驶,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雷州市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才达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何 雅 市政府办主任科员、市海防与打私办主任
伍宗彦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弓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陈 明 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副局长
许光达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朝卿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王 学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 斌 市水务局副局长
戴 景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卢志明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蔡 葵 市法制局副局长
林德光 湛江市公路局雷州分局副局长
周光同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林中岳 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陈 增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高诚棣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副主任
陈景石 市发展改革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治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王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光同、陈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治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治超工作方案(报湛江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切实保障治超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职责分工
(一)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1.负责治超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治超工作。
2.拟定货运源头单位名单,并与货运源头单位签订源头治超工作责任书,实行责任倒查机制;通过巡查、远程视频监控、驻点等方式对货运源头单位对建立货物装载有关制度、履行责任、装载登记、统计等情况实施监管。
3.建立治超工作公安交通联合执法方案和治超工作防暴工作预案,协调公安等部门共同开展辖区治超工作站点及货运源头周边路段超限超载运输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对涉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开具称重磅单和卸载单;监督经确认为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卸载转运直至消除违法行为;对拒不消除违法行为的超限超载货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涉嫌超限不属于本部门处罚的,及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提供协助。
4. 强化重点货运源头的监管和治理,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1号)等规定的要求,对辖区内的重点货源头实施监控,发现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要抄告相关执法部门对其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处罚,对源头企业要抄告其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管理办法进行处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交通执法信息系统与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要做到信息共享,促进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相互衔接。
5.强化综合惩戒,实施“一超四罚”。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并严格执行超限运输违法信息登记抄报制度和处理信息反馈制度,将联合执法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及时抄送车籍所在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二)公安部门职责
1.加强车辆注册登记管理,禁止违规生产、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车辆登记使用。
2.按照国务院相关部委以及省政府的治超文件精神,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开展治超执法工作,在主要货运源头周围路段加强对超限超载行为监管,维护治超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
3.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始终坚持联合执法模式,以超限检测为依托,采取固定站检测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联合执法工作,重点打击三轴及以上货车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治超卸货场接受检测;依据交通运输部门开具的称重单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交通运输部门要提供协调。
4.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建立治超工作防暴应急预案,依法查处强行闯卡、闹事、堵塞交通和殴打执法人员等妨碍治超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发展改革部门职责
做好治超检测站、治超卸货场等项目的立项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治超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
(四)经济信息化和科技部门职责
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拟定货运源头单位名单,加强对许可的货运源头单位货运装载工作的管理,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认真履行《治理办法》规定的义务,依法处理交通运输等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
(五)市场监管部门职责
1.查处非法拼装、改装货运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货运汽车行为。
2.查处无照经营货运站场,依法处理交通运输等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
3.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拟定液化石油气、工业气体充装企业等货运源头单位名单,加强对以上单位货运装载工作管理。
4.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对货运源头单位的强制检定称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5.对交通运输等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及时处理,依法对使用未经校准合格的称重设备或者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强制定称重设备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安全监管部门职责
1.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拟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非煤矿矿山企业等货运源头单位名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非煤矿矿山企业等货运源头单位货运装载工作的管理,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认真履行《治理办法》规定的义务,依法处理交通运输等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
2.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
3.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和桥梁等公路设施损毁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牵头组织事故调查。
(七)法制部门职责
负责治超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对提起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依职权办理,加强对治超执法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公路“三乱”等违法执法行为,保障治超工作的顺利实施。
(八)宣传部门职责
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治超工作的宣传报道,为治超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九)公路部门职责
1.组织开展全市公路、桥梁超限超载防控排查工作,在桥梁两端设置限制质量和限制轴重的禁令标志,限制超限超载车辆通行。
2.加强公路巡查,掌握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基本动态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经公路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的超限运输车辆的审批资料;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治超站点规划建设、路面执法和货运源头单位监管等有关工作,保障公路、桥梁安全。
(十)国土资源部门职责
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拟定全市持有合法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单位名单;督促矿山单位认真履行《治理办法》规定的义务,依法处理交通运输等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
(十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职责
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拟定建筑企业等货运源头单位名单;加强对许可的建筑企业货运装载工作的管理,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认真履行《治理办法》规定的义务,依法处理交通运输等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
(十二)水务部门职责
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拟定砂场等货运源头单位名单;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货运装载工作的管理,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认真履行《治理办法》规定的义务,依法处理交通运输等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
(十三)公用事业部门职责
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治超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一并布置、一并检查、一并考核,确保各项治超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治超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治超工作。
(二)要把合法装载列为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把主要公路、桥梁列为治超重点,各单位要结合货运源头治理工作制定严密的保护方案,严防超限超载车辆损毁桥梁事故发生。
(三)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广东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的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治理办法》、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或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违法乱纪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