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府〔2017〕31号
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强揽工程
强行阻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确保东雷高速雷州段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市政府决定组织有关部门对强揽工程、强揽沙石、强行阻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打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法律保护公民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反映解决涉及自身利益的各种问题。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扰乱工程建设秩序、妨害工程正常建设施工的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都应依法受到法律追究。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法犯罪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从严从快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漫天要价、乱搭乱建、抢栽抢种,构成违法犯罪的团伙和人员。
(二)以暴力、胁迫停工等手段强揽工程、强揽沙石,强迫中标施工方转包、分包工程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寻衅滋事、聚众闹事、强行阻工、封门堵路挖路等妨害社会治安秩序、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以项目建设名义收取“地盘费”、 “保护费”、“占有费”等敲诈勒索、阻碍施工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利用宗族势力、刑满释放人员,组织煽动群众无故上访、聚众闹事,破坏、阻挠重点项目施工,构成违法犯罪的人员。
(六)纵容、煽动、唆使或幕后组织强揽工程、强行阻工的人员,以及为其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
(七)恶意干扰、破坏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帮派势力,构成违法犯罪的人员。
(八)其他影响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欢迎广大群众如实举报或提供线索和证据,司法机关对举报人、提供线索者按规定予以保密和保护。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市人民检察院,市法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