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乌石镇国家中心渔港港池内违法违规养殖渔排、网箱的通告
日期: 2024-11-21 18:05:20
来源:雷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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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乌石镇国家中心渔港

港池内违法违规养殖渔排、网箱的通告

  雷府〔2024〕122号

  为进一步规范雷州市渔港养殖用海秩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从2024年11月21日起,对乌石镇国家中心渔港港池内违法违规养殖渔排、网箱开展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严禁侵占禁养区、港区、锚地、航道及未确权区以圈海、养殖渔排、网箱等或其他形式违法占用海域养殖。

  二、清理对象和范围

  乌石镇国家中心渔港港池内违法违规养殖渔排、网箱。

  三、清理时间

  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2月28日。

  四、清理对象生活补助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对2021年3月31日前组织登记在册的乌石国家中心渔港港池内的养殖渔排、网箱的业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主动配合清理工作、自行拆除清理的养殖户的生活补助。渔排、网箱养殖的任何水生生物不再另行赔偿。

  (二)补助标准。对2021年3月31日前组织登记在册的网箱,统一按一口网箱(规格为3m*3m至4.5m*4.5m之间,渔排屋按占用网箱数计算)3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其他特殊个例另行处理。清理范围内从事渔排、网箱养殖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限于2025年1月25日前与乌石镇政府签订《清理协议》,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或委托乌石镇拆除的,方能给予补助;逾期不签订《清理协议》的,视为无主渔排、网箱,一律不予补助。

  五、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1月26日,乌石镇国家中心渔港港池内的所有违法违规的渔排、网箱养殖企业(户)务必主动配合乌石镇按时完成养殖水生生物的迁养或提前捕捞,并完成所有渔排、网箱设施清理上岸等自行拆除工作。

  六、从2025年1月27日开始,我市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乌石镇国家中心渔港港池内所有违法违规渔排网箱、渔排等附属设施进行依法强制清理和拆除,造成损失由养殖企业(户)自行负责。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故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1日印发

  原文下载: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乌石镇国家中心渔港港池内违法违规养殖渔排、网箱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