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府〔2017〕38号
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雷州市供给
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雷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4日
雷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湛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着力推进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为重点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改善市场预期,提高投资有效性,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优化供给结构,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的跃升,推动我市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经济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落实国家、省、湛江市的部署与我市实际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湛江市“去降补”工作总体部署,加强系统谋划和总体设计,明确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着重点和发力点,摸清情况、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精准施策,确保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效。
——坚持供给侧改革与需求侧管理相结合。把破解供给与需求不匹配、不协调和不平衡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供给侧与需求侧双管齐下,在积极扩大总需求的同时,从供给侧发力,从生产领域扩大有效供给,加强中高端产品和优质服务供给,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不断增强持续增长动力。
——坚持培育发展新动能与改造提升传统动能相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加创新资源和技术、设备供给,加快技术、产品、业态、商业模式等创新。坚持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紧密结合,加快培育发展新产业,改造现有产业和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优胜劣汰和市场出清,提高生产端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府组织引导和协调服务,制定行动计划,加强政策引导,完善配套政策。
——坚持重点改革攻坚与稳妥有序推进相结合。加大行政管理、投资、价格、国企、财税、金融、社保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力度,加快形成有利于效率提升、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市场准入更加开放公平,创新活力进一步迸发。把握好工作节奏和政策配合,重视补短板兜底线,防范引发社会风险,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降补”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显著改善,政策体系逐步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升,创新能力稳步提高,传统发展动能提升和新的发展动能培育取得明显成效,供给结构有效优化,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新的供需平衡。
(一)去产能方面。
1.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66家“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其中,到2016年底,建立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到2017年底,完成2家国有关停企业出清;到2018年底,完成64家国有关停企业出清,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经济结构明显优化,建立起规范有序的企业退出机制。
2.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2016-2018年,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快技术改造、提升供给效能,化解我市产能与资源不匹配的水产品加工业、蔗糖业等传统产业的过剩产能,重点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制造业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产业链向高附加值方向延伸,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3.承接珠三角地区项目转移成效明显。积极做好珠三角地区非过剩产能的优质项目转移落户我市工业园区工作。重点引进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市重大产业项目的上下游关联产业,到2018年底,吸引投资额约达30亿元,全市产业园区工业增加值达到60亿元,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二)去库存方面。
到2018年底,我市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2个月以内,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到2018年底,全市商品房库存规模从2015年底的40.44万平方米减到2018年的39.4万平方米以内,即确保全部消化2016年-2018年新增商品房的基础上,再化解0.9万平方米。
(三)去杠杆方面。
1.确保金融机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加强对金融机构杠杆率及管理现状的监督检查,持续监测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监管等指标,推进落实金融机构去杠杆,督促金融机构杠杆率达标。到2016年底,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杠杆率达到银监会规定的4%的监管最低要求,个别高风险农信社资本充足率得到补充;证券、期货机构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不低于100%,净资本/净资产不低于40%;保险公司杠杆率基本达标,偿付能力有效提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杠杆率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到2018年底,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杠杆率保持达标;证券、期货机构杠杆率符合有关监管指标体系要求;保险公司杠杆率全面达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杠杆率保持达标。
2.确保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强化金融业务风险防控,推进金融产品去杠杆,合理控制银行融资项目、证券投资业务和保险资金投资业务杠杆水平,加强期限配比管理,确保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
3.确保金融行业安全平稳运行。完善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与驻雷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商机制,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和监管部门责任,加强全方位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各类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到2018年底,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占比低于湛江市平均水平,个别机构流动性风险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4.确保金融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按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要求,有效改善各类金融服务,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优化信贷投向,着力降低融资成本,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到2018年底,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4%以上。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金额的比重超过20%。
(四)降成本方面。
到2016年底,降低全市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税负成本、社会保险费(含住房公积金)、财务成本、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物流成本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效果,企业综合成本较2014年下降5%-8%。同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正税清费,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健全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五)补短板方面。
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新型城镇化相协调、与新供给体系相匹配,布局科学、覆盖全面、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软硬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农村电压合格率及户均配变容量达到国家、省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底,建成覆盖全市的
三、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优化产业结构。
发挥市场作用,科学引导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政策协调,盘活“僵尸企业”、落后产能占有的要素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支持有关优势行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促进产业规模、产业结构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产业核心竞争力有效提升。
1.深入摸查,建立“僵尸企业”数据库。
市国资公司要精准摸清全市企业情况,建立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重点摸查“五类困难企业”,掌握企业的资产负债、欠费欠薪、产权瑕疵、需安置人数及费用等情况。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建立非国有困难企业数据库,有关单位紧密配合。
2.精准施策,分类处置“僵尸企业”。
一是重点推进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市国资公司制订出台其所属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将国有“僵尸企业”作为处置重点,坚持分类施策、因企制宜、精准处置,积极稳妥做好国有“僵尸企业”出清工作。
加快破产清算。对于“三无企业”(“三无企业”是指:无资产、无人员、无经营场地的企业。)、“长期休眠企业”(“长期休眠企业”是指:处于关闭或停业状态、职工已安置或仍有部分留守人员、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企业。),或产品没有市场、缺乏竞争力、抵御风险能力差、长期亏损、处于产业链低端的企业,以市场机制为主,辅以政策支持,通过破产重整、产权转让、清算注销等方式,依法依规处置企业存量资产,实施关闭破产退出。对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加快资产处置、及时清算结案。
优先兼并重组。对有品牌、有市场,但规模小、负债大的企业,实施资产或债务重组,引入优质社会资本,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二是分类指导非国有困难企业处置。职能部门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统筹运用经济、行政、法律、金融等政策措施,采取市场化退出、兼并重组、扶持发展等方式,以“一企一方案”推进“五类困难企业”分类处置。
对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采取破产退出的方式,引导企业依法通过破产重组或破产清算司法程序退出市场。
对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但经营困难的企业,采取兼并重组的方式,引导优势企业对其进行兼并重组,整合、盘活企业资产资源。
对目前经营困难,但资产质量、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采取扶持发展的方式,支持企业加快开展技术改造,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满足消费升级需要的产品,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3.落实政策,妥善安置企业职工。
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措施,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僵尸企业”职工安置资金。市人社局、市国资公司、市经科局指导有关企业制订“僵尸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细化职工安置途径、经费来源、维稳风险和促进再就业措施。破产企业清算资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用于清偿职工欠薪和职工安置。落实处置“僵尸企业”维稳责任,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
4.多措并举,推进产能结构优化。
一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制订全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将淘汰造纸行业落后产能作为工作重点,分解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对能耗超过现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水价政策。
二是引导产业转型升级。贯彻落实《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湛府办〔2015〕8号),促进全市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制糖企业升级改造。避免企业散乱无序、零散竞争,引导同质、同类企业协同并购,发展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实现企业集团式跨越发展。
5.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促进产业发展壮大。
一是加强产业转移对接工作。积极参与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承接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对接大会,围绕重大项目上下游加强产业链招商。二是夯实园区基础设施。加大乌石临港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争取园区纳入国家开发目录,提升产业园区承接加工贸易企业转移的综合能力。三是吸引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到我市投资发展。争取中央、省属国有企业新投资的工业项目、现有生产基地需要搬迁的项目等落户我市产业园区。主动与省属及珠三角地区国有企业开展合作洽谈,组织企业到我市产业园区开展投资考察,强化政策衔接与支持,促成一批项目转移落地。
(二)着力化解房地产库存,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1.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管理。
合理控制土地供应节奏,充分发挥土地“闸门”调节房地产市场的关键作用,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和调控要求,合理确定房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促进房地产供需总量平衡、结构优化。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研判,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结合住房可售面积、未开工住宅用地数量和去库存任务完成情况,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规模。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等,引导未开发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养老、文化、科技、体育等新兴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促进其它产业投资。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重新核定土地价。房价较高、发展较快的区域,要盘活建设用地资源,注重调整供地结构,提高住宅用地比例,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合理提高城市建成区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缓解市场供求矛盾和房价上涨压力。
2.适当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对在建项目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优化套型结构,满足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房地产企业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高品质住房,提升住房品质。认真贯彻国家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相关政策,优化和改进外商投资房地产管理。
3.落实税收优惠及住房公积金政策,降低人民群众的购房税金的压力。
落实国家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外来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通过优化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省内异地互认,推动城市间住房公积金调剂使用。
4.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换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5.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房通道。
将住房保障与城市更新工作相结合,加大力度推进纳入城市更新规划和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城中旧村改造、城镇集中成片危旧房改造项目。鼓励棚户区改造安置户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政府为安置户与辖区房地产企业牵线搭桥服务,引导安置户团购商品住房,降低购房成本,提高货币安置率。
6.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鼓励企业购买商品住房作为企业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并享受保障性住房税费优惠政策。推进利用社会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鼓励企业、个人将适合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提供给保障对象配租。加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力度,对低收入住房家庭和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市场区域平均租金一定比例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扩大非户籍人员住房保障面。
7.引导开发商自持物业经营,促进房地产开发模式转型升级。
鼓励开发商自持物业经营,由快速开发销售模式向城市综合运营模式转型。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发展经济园区、新兴产业基地等合法合规用房,优先适度向自持物业企业商品房倾斜。对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超过3年以上尚未出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商品房,通过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等政策加快转化为开发商自持物业。
(三)有效推进金融去杠杆,保持金融业稳健发展。
加强金融监管和监测预警,积极防范和稳妥处理各类金融风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1.推动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去杠杆。
全面摸清我市金融杠杆情况,研究制定对策。推动金融机构通过增加自有资本等措施降低杠杆。提高融资项目自有资金或保证金比率,严控高杠杆、高风险融资项目。加强融资融券等业务风险控制,压降证券投资业务杠杆水平。
2.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
建立去杠杆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制定和完善金融各行业应急预案,研究制定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重点问题监测预警制度。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和风险排查。
3.加强金融风险管控。
强化银行机构风险管理,落实证券、期货风险管控措施。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落实保险机构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债券定期稽察制度,加强跟踪企业债券兑付情况。加强地方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控制我市政府债务及企业、公司债券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4.加快处置不良贷款。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一项目一对策”和市场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涉及我市的各类融资信托产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等出现的兑付问题。引导商业银行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打击惩戒失信及逃废债务行为。利用资本市场等途径,盘活“僵尸企业”金融资产。按照省、湛江市的部署推进“政银保”等试点工作,完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多措并举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加快市场化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以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为重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人工、税负、社会保险、财务、生产要素、物流等成本。
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严格落实国家、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巩固2015年以来国家、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成果。落实国家、省、湛江市新一轮正税清费工作部署,做好政策研究及有关测算分析,保证国家、省、湛江市政策措施在我市顺利实施。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2.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合理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降低企业招工成本。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稳岗补贴。
3.
降低企业税负成本。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继续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扩围。落实国家、省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政策,落实小微企业一揽子税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4.
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落实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政策,抓紧制订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社保险种结构,适当下调职工医保单位平均费率、失业保险单位费率、工伤保险单位平均费率。按照“先入轨、缓补缴”的原则,妥善处理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
5.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推进金融服务创新,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我市重点产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推动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用好各类政策性产业基金,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基金所支持的有关产业。通过股权投资、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投入。
6.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落实省、湛江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部署,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促进要素资源顺畅流动、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生产要素成本降低。贯彻落实电力直接交易政策;积极配合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规范管道天然气定价;降低网络资费。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7.降低物流成本。
支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物流行业技术创新,完善我市物流综合服务网络。根据省、湛江市试点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工作部署,清理规范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配合做好取消到期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
(五)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
加快水电气路、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利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以及教育设施等建设。加大人力资源的投资力度,提高投资的有效性。
1.建设安全可靠低碳环保的能源保障体系。
进一步完善我市电力、天然气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电网改造,完善高压电网网架结构,增强电网供电能力和输送效率;推进天然气输送、储运设施、销售网站建设,增强全市工业及民用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发展清洁能源,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天然气项目,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建设安全可靠低碳环保的能源保障体系。
2.建设覆盖城乡的信息化体系。
整合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实施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工程,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推进行政网上服务大厅延伸至镇、村(居委会)等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园区重点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建设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打造我市中小企业知名品牌。推进我市农村信息化,完善农村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农村远程教育,拓展“农讯通”信息源和服务内容,推进三网“村村通”工程,探索新的农村信息化建设模式。
3.增强交通基础设施支撑经济发展能力。
加快我市主骨架网交通干线公路建设,建设县城到镇通二级以上公路、镇到村通四级以上公路、改造农村公路路网。抓好县、乡道路升级改造,实现各镇、工业基地、农海产品加工区、港口、火车站等均有三级以上公路连接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抓好客、货运站场和农村客运候车亭建设,构建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功能明确的城镇客货运输站场体系。贯彻落实湛江市“一县一港区”战略,按一港两区建设乌石港和流沙、企水作业区。启动企水港区升级改造工程;推动乌石通用码头、流沙码头加快建设;全面推进渔港建设,加快组织实施北部湾企水、纪家避风港、企水省级现代渔港建设;加强三吉等区域性渔港基础设施建设。
4.进一步完善水利综合保障体系。
一是提升我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能力。实施我市列入省海堤加固达标规划的项目8宗,建设堤长
二是优化水资源配置。做好水资源调度管理,优化区域引调水工程布局。开展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构建区域水资源配置保障体系。
5.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水平。
加快中小河流综合治理保护工作,改善全市水生态资源环境建设。加强城区、各镇区及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和管网设施建设,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改善城乡水环境;推进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全市城镇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在南渡河饮水源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工业园区内加强大气污染源控制,有效控制有害气体排放总量,空气环境质量优良。
6.推进教育现代化,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素质。
一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创新面向重点项目、现代服务业的职业技能培训方式。针对钢铁、化工、建筑、餐饮、戏剧、乡村游等对高技技能人才需求,开设培训科目,为企业培养输送符合企业和产业升级需要的技能人才,做到“一企一特”;通过校企合作改善实训设施,针对去产能淘汰企业所涉职工的转岗技能要求,采取“送教进厂”、定向培训等方式提高技能培训的质量,大力促进园区企业发展。结合精准扶贫工作为贫困户打造“精准培训”。按照“培训与脱贫相结合、培训与素质提升相结合、培训与劳务输转相结合”的总体思路,坚持政府推动、部门监管、培训机构主办、农民受益的原则,紧密结合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需求和人力资源市场劳务输出需要,综合运用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知识型、技能型贫困家庭劳动力、农村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领域转移,帮助广大农民提高素质、增加收入,实现脱贫致富。2016-2018年,投资2000万元,全力推进雷州职业学校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
二是加快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2014—2017年)》,投资1.05亿元全面改善436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投资1.0亿元新建、扩建18所中小学,新增学位8000—10000个,有效解决城区“就学难”和“大班额”问题。投资0.72亿元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35所,新增学位4500个。实施世行贷款广东省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示范项目(2015—2021年),投资1.2亿元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师资配置差距,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统筹义务教育布局规划和资源配置,缩小区域、城乡、校际间差距,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四、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湛江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落实本方案和我市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行动计划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工作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贯彻落实省、市制定出台的产业、金融、财政、用地、用电等政策。各镇政府(街道办)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去降补”方案和配套政策,并推动落实。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经科局、市房管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局作为实施各专项行动计划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并对落实有关专项行动计划负总责;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全力落实各项工作安排。2016年8月底前,各镇政府(街道办)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岗到人。2016年9月底前,建立市、镇级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完善工作动态跟踪机制。2016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2017年底前,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2018年底前,确保完成各项主要目标任务。
(三)加强引导,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抓好检查,强化督促。各牵头部门要逐项制订我市行动计划的督查方案,对有关责任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查,督促工作落实。将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绩效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