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乌石17-2陆上终端油田项目预征收土地的通告
雷府〔2017〕40号
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乌石17-2陆上
终端油田项目预征收土地的通告
根据乌石17-2陆上终端油田项目建设需要,雷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目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实施依法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征收位于乌石17-2陆上终端油田项目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按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核定,具体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总面积为92.775 亩,其中农用地32.373亩(耕地8.033亩,园地3.754亩,林地6.611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975亩),建设用地60.402亩。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乌石17-2陆上终端油田项目建设用地。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留用地和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其中留用地安置采取实物或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实施。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按照雷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乌石17-2陆上终端油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栽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