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晶科电力雷州6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预征收土地的通告
雷府〔2017〕44号
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晶科电力雷州6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预征收土地的通告
为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晶科电力雷州6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建设需要,雷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目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实施依法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征收位于雷高镇符村经济合作社的土地(具体以晶科电力雷州6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按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核定,具体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总面积为8.187亩,全部为农用地(地类为园地)。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晶科电力雷州6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留用地和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其中留用地安置采取实物或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实施。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按照雷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晶科电力雷州6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栽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