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领导
干部外出请假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粤委办〔2014〕8号、湛办发〔2014〕5号、湛府办函〔2017〕92号和雷委办〔2016〕25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提前3天以上上报外出请示。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请示。
二、请示使用本单位红头文件,盖单位公章,格式按照附件要求办理。
三、赴港澳及出国应附上有关批件。
四、请示可通过传真上报(传真号码:8814530)。
五、请示其他具体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市XX局主要负责人外出请示
2.XX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外出请示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
市XX局主要负责人外出请示
市府办公室:
201X年X月X日上午(下午/晚上)至X日上午(下午/晚上),XXX(填写姓名职务)赴XXX(填写地点)参加XXX(填写具体事由)。在此期间,由XXX(填写姓名职务)主持工作。
特此请示,请予批准。
附件:XXXXXX
XX局
201X年X月X日
(经办人:XXX,联系电话:固话号+手机号)
附件2
XX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主要负责人外出请示
市府办公室:
201X年X月X日上午(下午/晚上)至X日上午(下午/晚上),XXX(填写姓名职务)赴XXX(填写地点)参加XXX(填写具体事由)。在此期间,由XXX(填写姓名职务)主持工作。
特此请示,请予批准。
XX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01X年X月X日
(经办人:XXX,联系电话:固话号+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