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航新能源湛江雷州调风风电场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日期: 2017-08-14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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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府〔201750

雷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航新能源湛江雷州调风风电场建设项目
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中航新能源湛江雷州调风风电场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方案业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批准文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238

批准时间:2017513

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范围:该项目坐落雷州市调风镇境内,用地涉及中关经济合作社、调风经济联合总社、林宅经济合作社、中湖经济合作社、东西塘经济合作社、里仁西经济合作社、草朗南经济合作社、南岭经济合作社、里仁上经济合作社、水三经济合作社、关宅经济合作社、三半湖经济合作社、培贤墩经济合作社等13条村庄(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土地所有权人

面积(公顷)

耕地

园地

林地

建设用地

中关经济合作社

0.0352

0.0352

 

 

 

调风经济联合总社

0.176

0.0704

0.0352

0.0352

0.0352

林宅经济合作社

0.0704

 

0.0352

0.0352

 

中湖经济合作社

0.1056

0.0352

0.0704

 

 

东西塘经济合作社

0.1056

0.0569

0.0487

 

 

里仁西经济合作社

0.0352

0.0352

 

 

 

草朗南经济合作社

0.0704

0.0704

 

 

 

南岭经济合作社

0.0352

 

0.0352

 

 

里仁上经济合作社

0.0352

0.0352

 

 

 

水三经济合作社

0.0704

 

0.0704

 

 

关宅经济合作社

0.0704

0.0352

0.0352

 

 

三半湖经济合作社

0.0352

0.0352

 

 

 

培贤墩经济合作社

0.0352

0.0352

 

 

 

 

0.88

0.4441

0.3303

0.0704

0.0352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52.65

48

45

91.5

三、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及途径

(一)农业人口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具体由被征地村庄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置。

(二)征地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批准的《调风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17710日至2017724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雷州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联系人:周立强,联系电话8853382)。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征地补偿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自本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238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土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

(三)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通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雷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