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府〔2017〕56号
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办理东雷高速
公路项目平余村地上青苗和附着物
补偿手续的通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湛江东海岛至雷州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2017〕49号)的要求,湛江东海岛至雷州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业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核和国务院批准。为加快推进东雷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目规划建设范围内平余村的460.088亩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进行清理。按照2016年4月22日前登记的情况,平余村成片青苗421.643亩;零星青苗2913棵;棚和房屋10601平方米;水井69口,共1021米深。为及时准确兑现东雷高速公路项目平余村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请上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和附着物的业主限于2017年9月17日前到沈塘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联系人:吴师勇;联系电话:13543596975,联系人:周捷,联系电话:13553586008)办理补偿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业主对登记内容无异议并同意接受补偿,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