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国家海洋保护区内非法养殖捕捞设施的通告
日期: 2017-09-20 23:43:0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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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府〔2017〕57号

 

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国家海洋

保护区内非法养殖捕捞设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国家海洋局等七部委《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7144号)、《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 2017年国家级海洋保护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海环字2017344号)、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清理整治雷州珍稀海洋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养殖捕捞开发利用活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海渔函2017986号)和《湛江市开展海岸带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7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在广东雷州珍稀海洋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广东乌石国家级海洋公园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非法养殖捕捞设施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一)广东雷州珍稀海洋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域范围内,具体坐标:109°30′E  20°44′N、109°44′E 20°44′N、109°39′E 20°32′N、109°48′E 20°32′N四点连线内。

    (二)广东雷州乌石国家级海洋公园海域范围内,具体坐标为20°32′00.55″N-20°34′50.73″N,109°47′17.95″-109°50′35.47″之间。

二、清理整治内容:重点清理整治广东雷州珍稀海洋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广东雷州乌石国家级海洋公园海域范围内非法定置网具和养殖捕捞设施。

三、清理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

四、凡在清理整治范围内存在非法定置网具和养殖捕捞设施的集体和个人,必须于通告发出之日起7天内自行清除完毕。

五、在开展清理整治行动中,出现故意滋事阻碍清理整治工作的集体和个人,经教育不改或暴力抗法的,须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