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雷州市2017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的通告
根据雷州市2017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建设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该项目规划建设范围内的47.701亩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雷州市2017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按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核定,具体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总面积为47.701亩,其中农用地7.681亩(园地5.69亩,林地1.991亩),建设用地40.02亩。
三、拟收回土地用途:雷州市2017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留用地和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其中留用地安置采取实物或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实施。
五、拟收回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雷州市人民政府批复的《雷州市2017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收回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栽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