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雷州市工业承接区项目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的通告
为促进经济发展,根据雷州市工业承接区项目建设需要,雷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目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实施依法征收,该项目用地需征收土地面积4038.806亩,现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雷州市工业承接区项目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按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核定,具体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总面积为4038.806亩,其中农用地3040.365亩(耕地538.650亩,林地2449.639亩,设施农用地2.524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9.552亩),建设用地950.458亩,未利用地47.983亩。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雷州市工业承接区项目建设用地。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留用地和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其中留用地安置采取折算成货币补偿方式实施。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雷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雷州市工业承接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栽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