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17〕23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审改办组织我市相关部门全面承接湛江市人民政府赋予我市行使市级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承接实施单位涉及我市12个部门,承接事权共计大项42项,子项90项(见附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本单位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对不按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需列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按程序办理。要切实增强“接、转、管”意识,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后续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办事流程,确保有关事项衔接顺畅、落实到位。
市编办要加强对市政府部门事权交接的统筹协调,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要及时做好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更新与网上办事大厅相关事项对接公开等工作,确保相关数据同源、信息一致。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雷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
(代章)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