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8-03-06 10:43:54
来源: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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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强化办理工作责任

(一)提高认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集中反映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各承办单位务必从尊重代表、委员权利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扎实做好办理工作,力争代表、委员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二)认真核对。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对照《雷州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交办安排表》(附件1)和《政协第十届雷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安排表》(附件2),核对件数和内容,并进行认真研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意见或提案,必须在交办后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督办股,请勿积压或自行转交其他单位办理。

(三)明确责任。各承办单位要将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五定”(定分管领导、定承办人员、定完成时间、定任务、定责任)的要求,认真办理、规范办理、高质办理,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办理任务。

二、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增强办理工作合力

(一)加强调查研究。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着力解决代表、委员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切实做到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为办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加强沟通联系。各承办单位在准确理解建议、提案内容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加强沟通联系。严格落实“三见面”制度(办理初见面、办理中见面、答复前见面),通过采取走出去协调商议、请进来座谈交流等方式,与代表、委员进行面对面沟通,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做到办理前、办理中、办复后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督办考核。市政府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督办,随时掌握办理工作动态,并定期通报。对不重视办理工作、承办人员不负责任、遗失建议或提案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和不按要求报送办理工作相关资料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内部督办力度,主要负责人要经常对本单位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办理质量。

三、规范答复,提高质量,增强办理工作实效

(一)内容要规范。各承办单位要逐一答复代表、委员所提问题,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提出的措施要具体可行,避免空话、套话、大话。对一些因条件限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而暂时无法解决的建议、提案,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争取他们的理解。

(二)格式要规范。各承办单位答复件要使用本单位公函纸,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行文(见附件3、4)。答复件首页右上角应注明答复建议或提案号及办复结果分类。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3、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解决的,“C”标明;4、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三)时限要规范。各承办单位要抓紧办理,赶于2018年4月底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或委员。对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必须答复每一位代表,并分别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督办股和市人大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同时,各承办单位要向领衔代表邮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领衔代表再将征询意见反馈市人大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对政协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须答复领衔委员,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督办股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进行办理,并在1个月内再次书面答复。

 

附件:1.雷州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交办安排表

2.政协第十届雷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安排表

3.答复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函件格式

4.答复委员提案的函件格式

附件下载:附件1——4.docx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