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8-03-20 10:35:58
来源: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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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雷州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雷州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果,进一步发挥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广东省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6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年,我市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集体林

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逐渐建立,各项权能进一步明晰,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林地林木流转进一步规范,林权抵押和政策性森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拓宽,集体林地服务体系和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努力实现集体林区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农村人居环境不断优化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集体林权确权发证。继续做好我市集体林确权颁

证工作,推进建立国土、林业部门成果共享的林权权籍调查机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对存在错、重、漏登记发证的,各级政府要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稳妥处理,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鼓励、引导将未承包到户的山林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股权登记范围,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出具股权证书,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二)探索创新自留山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对自留山、承

包责任山,要将权属证书发放到户,由农户持有;对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要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进行经营管理,努力提高集体资产管理效益。健全完善集体统一经营管理山林的股份经营,推进集体山林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进一步激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山林的活力,依法落实农户对集体统一经营管理山林的经营自主权。充分发挥集体林业的生态功能,符合条件的集体统一经营管理山林。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办理。市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林业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与行业监管等工作的有效衔接。

(三)探索推行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在坚持集体林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前提下,逐步建立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引导集体林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四)加强林权权益保护。在承包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得强行收回农业转移人口的承包责任山。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权权利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自留山、责任山承包者要切实履行造林绿化和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管护责任。  

(五)加大林权争议调处力度。各镇政府要切实落实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要求,依法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提高案件办结率。建立健全林权争议调解员聘用管理制度,争取批量解决林权争议历史遗留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安排阶段。各镇要结合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

作实际,研究制订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镇政府要在2018年6月底前制订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各镇按照制订的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工

作方案目标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具体工作分为:

1.前期准备

1)组建队伍。市镇两级都要成立林权勘查登记发证

工作机构,抽调人员组建工作队伍。

2)收集资料。按照《广东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勘查

登记发证操作技术规定》要求收集相关资料和准备工具。

3)全面核查。对全市所有集体山林的登记发证资料进行

全面核查。对于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程序到位的登记资料予以认可,可以登记发证;对于有明显问题的登记资料则要按规定程序重新确权勘查登记;对于有疑似问题的资料则要在外业调查后确定是否需要重新确权勘查登记。此项工作拟聘请有林业调查资质的公司负责。

2.外业勘查

1)组成“勘查组”。即“五方人员”,由乡镇林改办工作

人员、村组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人及相关权利人。

2)核对林权证明材料。在对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

初步审核后,发现有疑似错误的,要到外业调查核对。核实有错误的要纠正错误,重新勘查登记。此项工作也由聘请的公司负责。

3)宗地勘查。五方人员必须同时到场,缺一不可。现场

逐宗林地核对四至界线,由专业技术人员(由聘请的公司派出)在外业工作用图上勾绘(可结合GPS定点勾绘)。相毗邻交界人(个人或村组)均要签名、盖章确认。

4)宗地界线绘制。不同面积宗地界线处理方法、宗地编

号等按《广东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勘查登记发证操作技术规定》。

3.内业整理(全部由聘请的公司负责)

1)界线勾绘入库。对外业勘查的宗地界线进行拼接检查,

保证宗地间无重漏。再录入到计算机林权管理系统,系统软件自动求算面积。

2)录入表格。将《林地林木权属勘查登记卡》和《广东

省林地林木权属登记申请表》录入林权管理系统。

3)图件制作。利用林权管理系统制作宗地附图一式两份,

分别粘贴在《广东省林地林木权属登记申请表》和《林权证》上。

4.登记发证

1)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应当受理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

2)林权证的发放要按《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盖章的通知》、《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和《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总结提升阶段。各镇按照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要求,

抓紧查漏补缺、整改完善。同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提高改革成效。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领导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确保取得实效,成立雷州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长:梁亚雄   市政府市长

第一副组长:钟志华   市政府副市长

  长:曾堪玉   市林业局局长

                郑俊升   市法制局局长

    员:陈希庆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智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寒山   市林业局副局长

               韩     附城镇镇长

林豪育   白沙镇镇长

刘培雄   沈塘镇镇长

    客路镇镇长

陈志利   杨家镇镇长

徐保仁   唐家镇镇长

陈小勇   纪家镇镇长

潘光扬   企水镇镇长

陈素良   南兴镇镇长

    松竹镇镇长

杜臣飞   雷高镇镇长

胡堪省   调风镇镇长

吴清君   东里镇镇长

    龙门镇镇长

邓斯文   英利镇镇长

王志杰   北和镇镇长

    乌石镇镇长

柯振飞   覃斗镇镇长

(二)加强经费保障。根据林权发证工作内容,参考《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政部、国家测绘局2002版)及林权发证市场价格,经初步测算我市林权证核发工作经费为2000万元。市财政局应根据粤府办〔2017〕66号文件精神要求,会同市林业局做好经费预算,本着积极开拓思路、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将林权证核发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市财政预算,分2年完成,其中2018年预算1000万元,2019年预算1000万元,确保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三)鼓励积极探索。充分利用各种改革试验示范平台,支

持在集体林权股份权能改革、放活商品林经营权、优化林木采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生态公益林、完善股份合作机制、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营造

有利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和推广示范典型,增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落实的带动力和影响力。

      (五)强化督查考核。市林业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合力。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将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强化检查督办,推动改革工作平稳实施和各项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