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 坟 通 告
日期: 2018-03-27 09:40:32
来源:雷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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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城镇建设需要,市政府已依法征收位于工业大道南侧74.379亩土地(四至为:东至工业三路,南至东四路,西至雷州市牛奶场,北至工业大道)。该土地范围内的坟墓需要迁移,并限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迁移完毕。请坟主持村委会(单位)证明和身份证到附城镇民政办办理迁墓手续(联系人:陈荣耀,联系电话:13543523265),并自行迁移完毕。逾期按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