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海域滩涂使用管理,促进依法用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湛江市浅海滩涂养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企水渔港内湾浅海滩涂非法用海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详见坐标):
1.A.20°46'37.92″N,109°44'53.16″E;
B.20°46'36.48″N,109°45'6.84″E;
C.20°46'54.84″N,109°45'3.96″E;
D.20°47'5.64″N,109°45'2.16″E;
E.20°47'10.68″N,109°44'43.8″E。
2.A.20°47'34.39″N,109°44'9.79″E;
B.20°47'34.30″N,109°44'2.50″E;
C.20°47'53.20″N,109°43'54″E;
D.20°47'53.50″N,109°43'59.5″E;
E.20°47'51.6″N,109°44'2.7″E。
3.A.20°48'17.2″N,109°43'31.99″E;
B.20°48'19.2″N,109°43'35.80″E;
C.20°47'59.7″N,109°43'43.6″E;
D.20°47'57.9″N,109°43'41.8″E。
二、清理整治内容:全面清理整治以上坐标范围内非法用海设施和构筑物。
三、清理时间:2018年4月6日开始。
四、凡在清理整治范围内从事非法用海养殖的集体和个人,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拆除完毕。
五、在开展清理整治行动中,任何人故意滋事阻碍清理整治工作,经教育仍不改正并出现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