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城市建设的需要,市政府决定使用擎雷书院范围内的土地,四至为:东至樟树湾二期及茂德公古城西侧空地,南至樟树湾商业用地,西至白水沟水库,北至白水沟水库。凡在上述范围内撒有石灰标志的坟墓,限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迁移完毕。请坟主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到雷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办理迁墓手续(联系人:林永强,联系电话:8853382)。逾期,按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