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 坟 通 告
日期: 2018-04-13 09:52:20
来源:雷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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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城市建设的需要,市政府决定使用擎雷书院范围内的土地,四至为:东至樟树湾二期及茂德公古城西侧空地,南至樟树湾商业用地,西至白水沟水库,北至白水沟水库。凡在上述范围内撒有石灰标志的坟墓,限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迁移完毕。请坟主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到雷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办理迁墓手续(联系人:林永强,联系电话:8853382)。逾期,按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