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8-04-29 10:00:17
来源: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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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雷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雷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16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函〔2017〕172号)等文件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权力寻租,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内容。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包括市场监管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工作目标。

2018年6月底前,抓紧建立全市“一单两库一细则”;各行政执法部门实现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

2018年底前,市政府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要达到该年度总抽查次数10%以上,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

2019年底前,依托省市场监管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系统,配合省、湛江市政府建立全省、全湛江市联动的监管风险预警机制。

2020年底前,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构建形成较为科学、成熟的市场监管制度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行政监管执法事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分类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并在本部门信息公开平台或政府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汇总各行政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形成全市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二)建立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建立实时更新的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

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主体,列明其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类型、住所、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限、经营范围、是否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等信息(各行政执法部门可根据职责和被监管主体特点确定名录库的具体项目)。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分别做好涉及企业、事业单位、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编委办、市民政局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列明其执法证号码、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执法种类、岗位职务等信息,对于执法检查人员较少的区域,可探索实施跨区域联合抽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市场主体设立、吊销、注销等情况,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定期向上级对口部门备案。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前)

(三)制定随机抽查具体方案和工作细则。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或统一制定本地区和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明确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形成具体操作规程。

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检查比例和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区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存在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和行业,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低的区域和行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前)

明确检查工作规范。对随机抽查事项逐项或统一制定检查表格,明确执法检查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处理意见等,实行一张表格管检查,提高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检查应依法进行,可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前)

规范随机抽查行为。要按照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发布检查公告、组织实施检查、公布检查结果的顺序依次实施。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开展检查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抽查需要,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产生的费用,按照 “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行政监管部门支付相关费用,并纳入部门预算。(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四)运用湛江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

依托湛江政府信息资源平台、湛江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库、湛江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运用湛江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开展抽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跟踪系统使用的情况;市财政局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经费保障;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通过“大数据”技术,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数据端口与有关部门数据的对接。

各行政执法部门可使用该平台完成跨区域或开展联合抽查,通过随机生成检查任务、检查对象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及时公开检查结果。行政执法部门有本部门独立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的,不强制要求使用全市统一抽查系统。(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完成时限:长期)

(五)探索开展联合抽查。

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做到“名单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相关部门有联合抽查意向的,部门间加强沟通联动并制定年度抽查计划,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开展联合抽查。(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六) 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增强随机抽查工作实效。

规范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间:长期)

强化结果公开。通过“信用湛江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各级政府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报刊、广播电视、服务大厅(窗口)、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要依法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间:长期)

注重结果分析。探索建立综合分析和研判制度,重视抽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整理,通过数据监测、挖掘和比对分析,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间:长期)

(七)做好与其他监管制度衔接。

积极做好随机抽查与相关监管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

做好与信用监管衔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湛江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作用,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信用记录,加大“信用湛江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间:长期)

做好与常规监管方式衔接。将随机抽查与专项检查、风险监测、属地化监管等常规监管方式进行有机融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采取普查等检查方式的,也应贯彻“随机抽查”理念,可探索实行检查人员、时间、地点等方面的随机。开展双随机抽查条件暂不具备的,可暂对检查对象或检查人员先进行单随机抽取,尽快完善条件后予以推行。(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前)

做好与联合检查衔接。建立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市政府与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上下联动的联合检查机制,注重发挥基层单位属地监管的积极作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对涉及同一部门的多项随机抽查事项,原则上均应实行联合抽查;对涉及多级、多部门的,积极探索实行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抽查,逐步实现一次性完成检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间:长期)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对于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建设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落实职责分工,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举措,强化统筹安排,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稳步推进随机抽查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本部门工作指导,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把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积极探索创新,狠抓工作落实,按时完成各项年度量化目标任务。尚未制定“一单两库一细则”的,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18年6月底前,随机抽查事项实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全覆盖。

(三)强化督促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要抓好督促落实,建立工作台账,细化时间表、路线图,跟进改革进展,掌握工作情况;加大指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共性问题要形成成熟、有效的指导原则和解决办法,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按时完成改革任务。注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敢闯敢试、大胆探索,形成经验后逐步推广。

(四)注重宣传培训。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适应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适时组织专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及时总结上报。各行政执法部门定期统计分析本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以报表或总结的形式送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