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雷州市城区供水工程建设项目预征收土地的通告
为促进经济发展,根据雷州市城区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目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实施依法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征收位于雷州市城区供水工程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具体以雷州市城区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按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核定,具体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总面积为28.913亩,其中农用地17.252亩(林地14.003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249亩),建设用地11.661亩。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雷州市城区供水工程建设项目。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留用地和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其中留用地安置采取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实施。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按照雷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雷州市城区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栽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