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市进一步加强镇级人民防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8-05-08 10:01:57
来源: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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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雷州市进一步加强镇级人民防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雷州市进一步加强镇级人民

防空工作实施方案

 

我市于2013年10月全面开展镇级人民防空工作。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武部和上级人防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市镇级人防工作开展较为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人防事业的发展,镇级人防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5号)和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以及湛江市人民政府、湛江军分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湛府〔2010〕39号)精神,为了建设“应战能力强、服务能力强、支援能力强”的现代人民防空,结合全市人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军事斗争人民防空准备为主线,以人防政策法规为依据,按照立足长远、着眼应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努力构建战时能力强,平时作为大的人民防空体系,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以建为主、以收促建”的原则。

    (四)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

    做到着眼全局、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依法建设、依法管理。

    三、镇级人防办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编制本镇规划区内的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本镇规划区内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确定本镇规划区内重要经济目标,并检查监督搞好人民防空建设;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空袭斗争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筹建人防基本指挥所或人防指挥中心;建设机动指挥平台;加强对人防指挥场所使用和管理;按照上级人防部门的要求,逐年安装防空警报器,做好人防设备设施维护管理。

   (六)协助市人防办做好应建人防工程、人民防空工程拆除、人民防空工程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时的保障措施等资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协助市人防办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七)受市人防办委托,依法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新建、扩建、改建9层(含)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不含),并且地面建筑总面积20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民用建筑,由镇人防办审批;10层(含)以上、9层(含)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大于3米(含)或地面建筑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上报市人防办按程序报批。

    (八)依法组建人防专业队伍,统一编组,按纲施训,加强群众志愿队伍建设,鼓励并组织人民群众以志愿者身份参与人防演练。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宣传和知识教育。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一)征收范围

    在各镇的规划区范围内,经批准易地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镇人防主管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其中附城镇、白沙镇负责收取本镇辖区内已纳入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其他区域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征收标准

根据粤费雷字〔2013〕-005号及上级物价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其中,新建、扩建、改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3米(含)以上的9层(含)以下民用建筑,按照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每平方米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440元;新建、扩建、改建9层(含)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不含),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48元;新建、扩建、改建9层(含)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不含),地面建筑总面积20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0元。

(三)减免范围

    下列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经批准可予以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予以免收;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失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5.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

(四)使用管理

人防部门按规定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必须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专项用于安排人防建设。各镇人防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按照国家、省以及市的有关规定拨付。

    五、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一)各镇(街)对本地的人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把人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城市建设相协调;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与应急工作相融合;纳入政府任期目标,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各镇(街)人防机构为本级政府人防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人防工作领导小组,由人武部长分管人防工作,人防办公室主任由各镇(街)规划建设办主任兼任,其他人员由各镇(街)人武部或规划建设办抽调3名以上人员组成,履行职能,开展工作。

    (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人防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镇(街)人民防空工作。镇(街)人防部门的分管领导或人防办主任的任免,必须事先征求同级军事机关和上一级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严格按照干部任免程序选配,并抄送人事任免至市人防办或同级军事机关。

    (四)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应纳入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人防、发展改革、住建、国土资源、房管、财政等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严格把好规划、立项、设计、报建、验收“六关”。凡是不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或不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民用建筑项目,不列入建设计划、不立项、不设计、不受理报建、不发证。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市全面开展镇级人民防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雷府办〔2013〕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