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经济发展,根据雷州市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需要,雷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目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实施依法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征收位于雷州市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具体以雷州市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按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核定,具体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总面积为26.1779公顷,其中农用地25.9818公顷(耕地17.2805公顷,林地2.8580公顷,园地3.514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3293公顷),建设用地0.196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雷州市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留用地和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其中留用地安置采取实物或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实施。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按照雷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雷州市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栽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