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强制清理拆除
乌石镇国家中心渔港港池内违法
违规养殖设施的通告
雷府〔2025〕3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规范渔港养殖用海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强制清理拆除乌石镇国家中心渔港港池内违法违规养殖设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乌石镇国家中心渔港港池水域范围内的所有违法违规养殖渔排、网箱等设施。
二、清理依据
本次清理工作依据2024年11月21日发布的《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乌石镇国家中心渔港港池内违法违规养殖渔排、网箱的通告》要求开展。
三、清理要求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相关养殖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必须自行完成清理拆除工作。
(二)逾期未清理的,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乌石镇政府、市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清理拆除。
(三)强制清理拆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违法违规养殖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承担。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整治范围内新增任何养殖设施。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0日印发
原文下载: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强制清理拆除乌石镇国家中心渔港港池内违法违规养殖设施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