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广东省东方剑麻集团有限公司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日期: 2018-12-05 17:52:16
来源:雷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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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方剑麻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支持解决广东省东方剑麻集团有限公司社区居委会委托授权工作的函》(剑麻集团函字〔2018〕3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粤发〔2017〕13号和7月25日省政府联席会议纪要(〔2018〕8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成立东方剑麻集团总部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管理总部社区居委会和各社区居民点(居民小组)的各项工作。

      二、东方剑麻集团的总部社区居委会是公司的内设机构,编制和经费由集团自行解决,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纳入所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管理和规划,业务上接受所在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考核。

      三、总部社区居委会的办公场所按属地同类社区居委会的条件进行完善,由你集团负责。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由所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部署。

      此复。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