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航湛江雷高风电场项目建设需要,雷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目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实施依法征收,该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面积22.170亩,现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征收位于调风镇土桥村、课堂上村、横山村、北村下村、课堂下村、后湖下村、北村上村、高头岭村、南蛇沟村、赤尾村、内崛西村、内崛东村、中湖村、调铭村,雷高镇品题村、题桥村、国家村、杨村村、仙脉村、官贤村、后排村、东坎村、良马村、六群村、西湖仔村、东界外村、雷高村、溪东中村的集体土地(具体以中航湛江雷高风电场项目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按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核定,具体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总面积为22.170亩,其中耕地1.0125亩(地类为旱地),园地14.778亩(地类为果园),林地6.336亩(有林地5.280亩,其他林地1.056亩),其他农用地0.0435亩。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中航湛江雷高风电场项目。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留用地和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其中留用地安置采取实物或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实施。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按照雷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中航湛江雷高风电场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栽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