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搬迁松竹河堤范围内(四至为:东至西洋刘宅农田,南至松竹河堤,西至松竹河堤硬底路,北至松竹河堤)的坟墓。凡在上述范围内撒有石灰标志的坟墓,限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迁移完毕。请坟主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到松竹镇人民政府民政办(联系人:陈启武,联系电话: 0759—8430121)办理坟墓迁移手续。逾期未迁移的,按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