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
根据《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的通知》(雷府办函【2017】133号)有关规范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息管理的要求,在我市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企事业单位应主动到市气象局办理单位信息登记备查。现就开展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息登记备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备查的对象
已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检测资质,拟在我市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企事业单位。
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在我市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企事业单位,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信息登记备查。
二、登记备查主管机构
广东省雷州市气象局负责雷州市辖区内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息登记备查工作。
地 址:雷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咨询电话:13336516536 监督电话:0759-8783920
三、登记备查需提交的资料
1.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签名复印件1份;
4. 雷州市辖区内开展防雷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具体提交登记材料包括: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 雷州市辖区内开展防雷检测业务的仪器、设备及设施清单。
以分支机构名义进行登记备查的,必须有总公司相应的授权书;非法人本人到现场进行登记备查的,必须有法人的相应授权书。
四、法律责任
我局将定期把检测单位登记备案信息通报市住建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检测单位信息登记备查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我局将不予以认可其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并将登记备查情况纳入防雷检测单位信用档案管理和向社会公开。
广东省雷州市气象局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