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 坟 通 告
由于西湖一横路道路建设工程的需要,市政府决定征收(或使用)西湖一横路道路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四至为:东至厦广路,西至西湖大道,南至西湖水库坝南侧边线沿线,北至水库坝半腰连线(具体看附图或现场红线)]。凡在上述范围内撒有石灰标志的坟墓,限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迁移完毕。请坟主的亲属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到雷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系人:张道龙;联系电话:13590008699,8853008)办理坟墓迁移手续。逾期未迁移的,按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