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 坟 通 告
日期: 2019-06-20 09:56:42
来源:雷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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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东四路道路建设工程的需要,市政府决定征收(南半幅)或使用(北半幅)东四路道路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四至为:东至厦广路,西至一中新校区南大门,北至碧桂园一二期、方圆一期和一中新校区等三个项目单位用地南侧连线,南至空地(南北纵深21米)]。凡在上述范围内撒有石灰标志的坟墓,限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迁移完毕。请坟主的亲属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到雷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系人:张道龙;联系电话:13590008699,8853008)办理坟墓迁移手续。逾期未迁移的,按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