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端三路项目预征收土地的通告
为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清端三路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对该项目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实施依法征收,拟征收土地面积115.599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征收位于清端三路项目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具体以清端三路徐马鸡场段道路征地范围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按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核定,具体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总面积为115.599亩,其中耕地2.273亩,林地57.906亩,其他农用地36.768亩,建设用地18.653亩。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清端三路徐马鸡场段道路。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按照雷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清端三路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栽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