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 坟 通 告
日期: 2019-05-29 10:01:49
来源: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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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搬迁雷州市殡仪馆迁建项目范围内(四至为:东至207国道西边排水沟外1米,南至林场18、19号小班桉林,西至林场菠萝地,北至大坑林队砂砾土公路)的坟墓。凡在上述范围内的坟墓,限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迁移完毕。请坟主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到雷州市龙门镇民政办(联系人:陈锋辉,联系电话:13531067838)办理坟墓迁移手续。逾期未迁移的,按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