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府〔2019〕59号
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集革命历史
文物及相关资料的通告
烈士纪念馆是我市烈士陵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始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是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我市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之一。但由于初建时条件有限,该馆建设规模较小,设计落后,功能不齐全,且年久失修,已成D级危房,不能继续使用。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已将原馆拆除,并在原址重建新馆,现工程已竣工,目前开始着手室内布展工作。为丰富烈士纪念馆陈列内容,增强宣传教育效果,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需向社会公开征集革命历史文物及相关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从中国共产党成立(1921年7月)至今,凡在这段时间内与雷州市(原海康县)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有关的实物及文献资料均属征集范围。具体如下:
(一)实物类。包括雷州籍革命志士、烈士生前使用过的生活用品等(含各个时期的各种票据、证件、战利品和涉及烈士本人的专著、书信、稿件及各类证书、奖章)。
(二)文献类。包括烈士专著、书信、图片、照片;政府档案、政令、委任书、字据;涉及烈士开展各项活动的书籍、书法、绘画、影音资料、手迹等(含有关领导人对烈士的题词、题字)。
(三)其他有纪念意义的历史文物及资料。
二、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为无偿征集,由收藏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收藏的文物无偿捐赠给雷州市烈士纪念馆。收藏者需要保存文物(实物)资料原件的,可提供复制(印)件。雷州市烈士纪念馆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有重大价值的文物还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三、征集说明
(一)凡征集的物品由提供者填写《革命历史文物捐赠登记表》,填写内容包括名称、来源、生产年代(使用年份)、简要说明和提供者姓名、职业、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二)所有拟征集的革命历史文物、资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必须有明晰的权属,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如有纠纷,所产生的后果由提供者负责。
(三)所有捐赠的革命历史文物、资料由雷州市烈士纪念馆永久保存,从捐赠成功之日起捐赠物所有权归雷州市烈士纪念馆。受理单位向捐赠者出具接收证明。
(四)征集活动中最终解释权归雷州市烈士纪念馆。
四、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9月15日止。
五、联系方式
(一)受理单位:雷州市民政局。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秦智13543563528、陈柏灵18318100467。
(三)传真机号码:0759-8891776
(四)电子邮箱:mzjbgs8891771@126.com
附件:雷州市革命历史文物资料征集登记表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9日
附件
雷州市革命历史文物资料征集登记表 | |||||
2019年7月 | |||||
捐赠者 | 职业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或 住址 | 联系电话 | ||||
文物、资料名 称 | 来源 | 生产年代 | |||
简要说明 | |||||
经办人 | 分管理领导 | 主要领导 | |||
捐赠者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