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 坟 通 告
雷府〔2019〕57号
迁 坟 通 告
因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搬迁雷州市镇区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南兴处理厂范围内(四至为:东至宝莲庵,南至南兴镇污水处理池,西至农田,北至水濠坑)的坟墓。凡在上述范围内的坟墓,限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迁移完毕。请坟主亲属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到雷州市南兴镇民政办(联系人:陈锋辉,联系电话:13531067838)办理坟墓迁移手续。逾期,按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