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9-04-02 11:37:45
来源: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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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我市是雷灾多发区,近年雷击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为有效预防雷击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气发〔2017〕1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各镇(街)、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提高防雷安全认识,进一步增强防雷减灾安全意识和自觉性,认真落实防雷减灾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防雷安全的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防雷安全联合检查

  按照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的通知》(雷府办函〔2017〕133号)要求,气象、住建、安监等部门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检查机制,每年定期组织全市建设工程气象灾害防御暨防雷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储存所、易燃易爆场所、学校、重点在建工程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区域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和隐患排查情况,确保防雷工程和建筑主体“三同时”有效落实,进一步深化防雷“打非治违”工作,有效防范雷击安全事故发生。

  三、认真执行防雷装置每年定期检测制度

  安装合格防雷装置是防御雷电安全事故发生最有效的措施,防雷装置投入使用后日常维护定期检测极为重要,使用不合格防雷装置增加防雷安全隐患。按照《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各镇(街)、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要认真执行本单位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主动委托有资质防雷检测单位对本单位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尤其是对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农林盐场、人员密集场所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生产储存场所,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大防雷装置安全监管力度,加强执法检查,落实我市以上重点防雷安全领域的防雷装置落实每年定期检测制度,确保防雷装置性能完好,对检测不合格的要及时落实整改合格,消除安全隐患,充分发挥防雷装置对雷电防御作用。

  四、严格执行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审核合格的防雷设计,规划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报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各单位在项目建设前必须到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气象局或住建局窗口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手续。防雷装置未经验收合格取得防雷合格证的不得投入使用。气象和住建部门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做好相关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五、加强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气象部门要按照职责,准确把握气象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坚持将气象灾害预防和气象相关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关口前移,推行气象安全风险管控,对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依法组织开展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向市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事故的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

  六、切实做好农村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雷电灾害风险等级较高的村民集中居住区和种植养殖区防雷装置建设几乎是空白,行政村办公楼防雷设施年久失修,存在防雷安全隐患。市气象、民政、农业、水务等部门要成立专项检查组,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雷电灾害隐患专项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市农村雷电灾害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各村(居)民委员会办公楼、学校、避难场所、村集体种植养殖基地(工厂)、避雨亭(含候车亭)、村民文化广场和大阳能项目设备等建筑物的防雷装置安装覆盖情况,建立防雷隐患台账,并分阶段对隐患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农村雷电灾害防御能力,逐步消除农村雷电灾害隐患。

  七、加强雷电监测预报预警服务

  气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雷电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的能力,加强全年我市雷电全方位24小时监测预警服务,做到提前准确预报,密切监测雷电活动情况及时做好预警发布。要充分利用雷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平台的各种决策群组、气象大喇叭、微博、微信、“12121”电话和手机短信等多种发布渠道与资源全方面做好雷电的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工作。确保我市广大人民群众能及时收到雷电天气预报预警服务信息提前做好防御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违反防雷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维护防雷安全生产秩序。对不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拒不接受审核监督、拒不接受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导致雷击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要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