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市人民政府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的通知
日期: 2018-12-24 18:38:34
来源: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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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湛江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取消和承接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附件:雷州市人民政府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

雷州市人民政府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取消事项(6项)

序号

原实施

单位

职权类别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备注

1

市财政局

行政 认可

市属单位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财政部令第73号)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六条。

湛府函〔2018〕352号文取消事项第4项

2

市财政局

其他

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财政部令第73号)第十二条。

湛府函〔2018〕352号文取消事项第5项

3

市财政局

其他

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变更、继续教育登记、信息采集、遗失补办等)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财政部令第73号)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湛府函〔2018〕352号文取消事项第6项

4

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 许可

危险废物转移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三、五十九条;2.《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湛府函〔2018〕352号文取消事项第9项

5

市海洋与渔业局

行政 许可

在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湛府函〔2018〕352号文取消事项第21项

6

市档案局

行政 许可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湛府函〔2018〕352号文取消事项第24项

承接事项(2项)

序号

承接实施单位

职权类别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备注

1

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许可

港口经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二条;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43号修正)第六、八、十二、十三、十四条;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湛府函〔2018〕352号文下放事项第1项

2

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许可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五条;2.《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第二十八条。

湛府函〔2018〕352号文下放事项第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