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雷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及须知
日期: 2020-10-30 16:53:5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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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1年度雷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2020年10月起正式启动。

       集中参保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即提交参保申请表或参保信息变更表)。

       集中缴费时间: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5月31日(即税务部门代征医疗保险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

       二、参保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城乡居民、持雷州市居住证的外市户籍居民、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

       三、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保,由税务部门代征医疗保险费。

       参保时携带户口簿或雷州市居住证(湛江市外户籍居民的须提供未参加外地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或承诺书、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湛江开户的银行存折及复印件,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属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填写参保申请表。

       四、已登记参保的家庭,由医保系统默认续保登记。

       参保登记信息有变更的,请持户口簿或雷州市居住证、身份变更材料、新的银行存折等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属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五、提交参保申请表为资料已受理,税务部门征收成功的,才是缴费参保成功,可享受参保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因参保人责任致使征收不成功的视为未缴费,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如因账户余额不足等参保人责任原因,造成的权益损失由申请参保人负责。参保人可自行到银行、税务部门查询医保费代扣款情况,或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查询。

       六、符合政府资助参保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由户籍所在地民政、残联、扶贫部门录入本部门信息系统,按照年度缴费标准,办理由政府资助参保手续。退出人员(由特殊困难人员身份变为普通人身份的)要及时到户籍所属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办理随家庭参保手续。

       七、本市户籍新生婴儿,未能随母亲享受医保待遇的,在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出生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出生3个月以上,一周岁以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八、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湛江市从2021年开始,取消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每年向参保居民社会保障卡划入的20元,不再向参保居民个人账户划入资金。

       九、住院医保待遇

       按医院的类别确定待遇,参保人在乡镇卫生院、一、二、三类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100元、300元、5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0%、50%,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五保户、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线,住院报销比例增加10%。

       70岁以上老人住院报销比例增加5%。

       十、门诊医保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可在参保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2.特定门诊待遇患有高血压病、冠心病等28个病种的参保居民,可申请办理门诊特定病种手续,在门诊治疗按规定给予报销医疗费用。在省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实施后,按省规定执行。

       十一、大病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0万元。

       十二、儿童重大疾病保障

       将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重大疾病的限定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补助20%。

       十三、异地就医待遇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已全面推开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或经湛江市三甲医院或五县(市)人民医院转诊的参保人,到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其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市同级定点医院的待遇标准结算。



咨询电话:

参保缴费业务咨询:0759-8818768(市医保局),

                              0759-8858054(市税务局)

医疗救助业务咨询:0759-8814937

零星报销业务咨询:0759-8831234,0759-8833456

打击欺诈骗保:0759-8834567

雷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