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7月实施药品跨区域集中采购工作以来,切实降低药品费用支出,节约医保基金和减少患者医疗费用,成效显现。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文件及会议精神,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调政治站位,促进医疗机构进行跨区域集中采购
我局认识到实施药品跨区域集中采购,有利于促进平台形成有序良性竞争做到,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降低药品供应价格,破除以药补医,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促使医疗机构降低药品成本。
一是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开展、早获益”。
2019年我市全部公立医疗机构3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都在深圳全药网完成合同签订工作;2020年增加2家民营医疗机构在深圳全药网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二是深刻领会推进药品跨区域集中采购的意义。
开展药品跨区域集中采购,促进平台形成有序良性竞争,降低药品供应价格,减少减少医保基金支出及患者负担。
二、加大宣传培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抓好药品匹配
一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会议、培训、宣传栏等形式,深入医疗机构宣传医改政策的方向、意义、措施和成效,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对跨区域集中采购的认识,并贯彻执行,促使医务人中尽快改变用药习惯,促进集中采购药品优先、合理、安全使用,积极推动跨区域集中采购全面落实。
二是明确采购目录匹配原则,指导监管医疗机构进行采购目录匹配工作,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从药品挂网交易目录中阳光遴药品,原则上不得违反同等质量层次条件下“质优价廉”的指导原则,选择采购价格高的药品。
三、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层层抓好落实
2020年3月,我局重新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把药品跨区域集中采购工作加入协议条款,将药品集中采购与年终考核挂钩。并要求各医疗机构成立药品跨区域集中采购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药品采购工作,明确责任,使药品跨区域集中采购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压紧压实责任,加强与医疗机构互通互动,确保药品集中采购落实到位,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一是我局对辖区各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数量、金额和采购平台等情况实施每月报送,建立药品档案管理制度。二是通过在线监管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有效地降低购销领域廉政风险。2020年度全部(34家)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费用为22136.14万元,其中省平台万10203.47元,占比46.09%;深圳全药网平台11800.91万元,占比53.31%;自主采购131.75万元,占比0.60%。其中在深圳全药网平台占比达50%以上的有30家,最高是客路镇卫生院达83.53%。
雷州市人民医院2020年在增加一百多种新药的情况下,年采购药品入库金额为10523.98万元。比2019年采购药品入库金额为10717.59万元减少163.61万元。
五、建议及工作设想
改革没有止境,建议药品采购平台逐步完善采购模式,扩大药品采购范围,兼顾基层卫生院的用药需求,丰富用药层次选择,以更强的责任感积极做好平台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全力协助解决好药品供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局继续加强对辖区各公立医疗机构集中采购工作的督促检查,制定检查考核方法,督促医疗机构在各平台按同等质量层次条件下“质优价廉”进行采购,重点关注二级以上医院的品规匹配和合同、定单情况,发挥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各级医疗机构意识,共同促使药品跨区域集中采购有序推进。
(转自湛江医保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