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民政局对全市性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规范社会服务机构行为,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市民政局召开了全市社会服务机构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部署会,决定对全市性社会服务机构不规范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一)整治社会服务机构不规范运行的问题。对社会服务机构法人治理、服务规范、社会信用和安全责任等行为进行整治和查处。
1.整治法人治理不健全的问题。一是未按照社会服务机构章程设立理(董)事会、执行机构、监事会(监事);二是未按章程和要求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三是未建立健全理事会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证书印章管理制度、信息公开等内部管理制度。
2.整治法规政策不执行的问题。一是不按规定接受或者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如不参加或不按时年检年报,不予配合或抵制行政检查;二是财务会计制度不规范,重点整治没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尤其是存在财政收入支出没有经过社会组织公户,而坐支现象严重的;三是挪用、占用社会服务机构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如未依法依规按时申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等变更登记;五是违规设立分支机构。
3.整治信息公开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未向社会公开章程、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年检年报以及接受使用捐赠等有关情况信息;二是未向社会公开服务范围、服务价格、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内容。
4.整治安全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未落实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三是未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二)改进和完善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理工作。自觉检视登记管理与发展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进行全面改进和完善,对在登记管理、监管执法和党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创新管理方式,优化服务措施,提升履责能力。
1.重点改进和完善登记工作的事项。优化登记工作程序,完善登记审查标准,严格核准社会服务机构章程,不得随意扩大社会服务机构直接登记范围;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拟任负责人等重点事项的审核把关;理顺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与社会服务机构关系,推动落实双重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加强和完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档案管理;研究制定优化退出机制和引导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等措施。
2.重点改进和完善监管工作的事项。对在年检年报工作中发现问题线索的社会服务机构进行调查,经调查、抽查核实的问题,视问题性质及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整改、执法查处、通报曝光等;对问题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管理职能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健全完善社会服务机构信用管理措施,强化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录入社会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
3.重点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的事项。对投诉举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依法依规查处;对社会服务机构的违法线索,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告知举报人该机关名称。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
4.重点改进和完善社会服务机构党建工作的事项。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紧密结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推动社会服务机构的党建工作,落实社会服务机构“党建入章”任务,在登记、年检(年报)、换届、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中同步开展党建工作,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质量稳步提升。加强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纪律检查工作和廉洁自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