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3〕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雷州市社会福利院可送养的1名弃童向社会公告,征集有意向收养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公告日期: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19日,公告期为1个月。
请有意收养的家庭在公告日期内将已填妥的《雷州市参加待送养未成年人家庭匹配和收养评估申请表》以及所需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以电子描件附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mzjshflg8891791@163.com)或通过快递方式将材料寄到雷州市民政局二楼社会福利股(雷州市西湖大道172号2楼)。
在公告期内,该名可送养儿童原则只接受3名意向收养人,申请人按先后顺序确定(以收到纸质材料或邮箱收件时间为准)。公告期满后,不再接爱申请。申请人不足3人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收养初审,对符合法律法规收养条件的,雷州市民政局将对收养申请人发出书面《收养评估通知书》告知,并按相关程序开展收养评估工作。该公告敬请留意,如有疑问之处请致电雷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股咨询,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59-8892033。
附件1、雷州市参加待送养未成年人家庭匹配和收养评估申
请表
2、送养儿童名单公开信息
雷州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2日
雷州市收养未成年人申请附件清单
收养申请人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以备查验审核,申请收养人夫妻双方均需提供(单身只提供一方即可),下述材料如与实事不相符,则视作审核不通过,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收养申请人家庭情况说明及收养意愿陈述申请书;
2、收养申请人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现
役军人提供师(旅)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证明及军人证件);
3、收养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单身出具未婚未育证明);
4、收养申请人就业情况(如: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
保/营业执照等);
5、收养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
6、收养申请人房屋产权证等信息资料;
7、收养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8、收养申请人家庭成员个人信用信息报告;
9、收养申请人六个月内的常规体检报告;
10、收养申请人心理测评报告(二甲以上医院精神科或
心理科等科室进行性格、心理、精神及智力等专业测评)
11、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2
送养儿童名单公开信息
【儿童代号 :SY2024-03-01】
姓名:雷**
性别:女
出生日期:2021年4月 22日
来源:2021年4月7日早上8点05分在雷州市光荣院门口捡拾。
类别:经公安部门多方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
现健康状况:目前生长发育情况良好,身高86cm,体重 10kg。
已知病史和缺陷:先天性足畸形。右足呈分裂畸形,呈叉状改变,左足第3、4趾并趾畸形。现已截骨融合术,术后情况良好。
性格表现:聪明伶俐,爱和伙伴们一起玩耍,但见到陌生人会胆小。
语言能力:能简单的表达自己的想法
受教育情况:目前在院内接受学前教育。
对收养人期望:视孩子为己出、细心照料、栽心培养;给子孩子一个充满爱和幸福的家,健康快乐成长。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