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部门衔接
精准扶贫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措施,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中共湛江市委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行动方案》(湛发﹝2016﹞7号)和《关于做好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湛民〔2018〕25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发挥好社会救助在全市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现结合我市实际,特作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意识,主动协调扶贫部门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脱贫攻坚作为民政系统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尽职尽责、主动作为、统筹协调、精准施救。主动沟通协调衔接镇扶贫部门,切实解决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在工作衔接中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落实,履行好民政部门职能职责,无缝对接精准扶贫政策。
二、把握目标任务,细化推进措施
(一)做到应保尽保
一是把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或医疗救助范围,将农村低保按户施保转为按户施保和按人施保相结合,对未脱贫建档立卡中持证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市扶贫办认定符合条件后,经个人申请,我局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并保持到2020年,期间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本通知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或精神残疾人;本意见所称重病患者是指达到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人员)。
二是做好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纳保工作,镇(街)民政部门要依据同级扶贫部门提供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脱贫的相对贫困人口名单,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必须全部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保证12月的低保金(供养金)发放到位。今后,对不符合扶贫政策的坚决清退,如无法清退的,民政部门必须纳保,坚决杜绝既不清退又不纳保现象。
(二)做到应退尽退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要做好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失踪死亡人员的大排查。近期,省审计厅审计组对廉江市、吴川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跟踪审计时发现,有部分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已死亡,但还在冒领保障金,有的甚至冒领长达32个月。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要高度重视,加强动态管理,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排查,并结合殡葬数据,及时注销并更新系统数据;对已死亡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要及时终止救助供养,避免出现供养金(低保金)被套取、冒领等问题。
落实渐退机制,脱贫攻坚期内,对不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相对贫困对象,民政部门要继续保留原有农村低保待遇及补差水平6个月,帮助稳定脱贫。
(三)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要及时汇总最新的具有农村户籍的孤儿数据和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即社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据,并主动与同级扶贫部门衔接。
(四)切实抓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要主动与镇(街)扶贫、残联部门进行数据对碰,先甄别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核准低保及残疾程度等信息,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精准补贴、动态管理,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新标准按月、足额发放,并建立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机制。同时,做好政策宣传,确保于12月15日前将符合两项补贴中的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资金发放到位。
(五)做好困难群众参加2019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根据湛江市民政局、湛江市人社局、湛江市扶贫办、湛江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湛民〔2017〕228号)要求,我市已基本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资助购买医疗保险工作,确保100%参保。各镇(街)社会事务办与同级扶贫部门加强沟通,马上更正人社部门反馈的参保人员身份证号错误等信息,同时,做好查漏补缺,加强信息比对,做到不漏1人地落实参保人员的名单,填报好《湛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采集统计表》,12月底前报送我局,汇总后报市人社局,以便市人社局将已缴费人员录入湛江居民医疗保险征收信息系统,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100%参加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一是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全面实现贫困户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二是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要及时审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异地就医的医疗救助申请,对特困供养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10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最高限额7万元。三是对贫困人员的医疗救助要全覆盖,市扶贫办已通知各镇(街)所有在本年度有住院情况的贫困人员及时到镇(街)社会事务办申请医疗救助,并由镇(街)社会事务办报我局审批,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医疗救助覆盖率达到100%。
(七)加强信息比对。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要按照湛江市扶贫办、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保障工作的通知》(湛扶办〔2018〕138号)要求,每月13日前,将上个月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发放的低保金、特困供养人员补助金、孤儿和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即社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金、医疗救助金和其他民政补助金报送我局,汇总后导入扶贫信息系统。
三、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检查
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要清醒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确保救助工作常抓不懈,干出实效。我局决定成立4个核查小组,负责对各镇(街)民政部门衔接精准扶贫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促进工作。各小组人员组成与负责镇(街)如下:第一组组长李机,成员:林海聪、黄就品、王小权。负责单位:白沙镇、附城镇、沈塘镇、客路镇、纪家镇;第二组组长:曾卫,成员:谢朝辉、莫前凤、吴广宏。负责单位:西湖街道办,北和镇、龙门镇、覃斗镇、乌石镇;第三组组长:黄恒,成员:陈建、陈惠文。负责单位:雷城街道办,新城街道办,杨家镇、唐家镇、企水镇、松竹镇;第四组组长:秦智,成员:吴汉智、梁立孟、郭瑜颖。负责单位:英利镇、调风镇、东里镇、雷高镇、南兴镇。
四、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追究
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庸懒散”,提升执行力,勇于担当,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对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我市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及中央、省、市巡查督查审计纪检发现重大问题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严厉追究责任。
今后,凡是“应保未保、应退未退”,造成影响和保障资金被套取冒领的,一律由有关单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雷州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