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六大举措强化涉农财政资金监管
一是制订财政资金管理文件,以制度规范行为。先后制定了《雷州市精准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雷州市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组织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做好我市农村“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进一步规范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是加强项目库建设,使资金支出更加规范化。对涉农财政资金纳入项目库管理,成熟一批实施一批,逐步做到纳入项目库方可实施项目。
三是加大检查监督力度,防患于未然。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街所使用的涉农财政资金进行检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充分借助审计、监察等力量,加强涉农财政资金监管。
四是对资金使用跟踪问效,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作用和效能。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涉农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和责任,运用绩效评价体系来作出科学合理的评价。
五是强化涉农财政资金事前监督。在涉农财政资金项目管理中推进公示、公告、公开制度,让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知情权和监督,让涉农财政资金项目在阳光下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是加强扶贫、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财政涉农资金监管。依托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建立扶贫资金总台账,将用于脱贫攻坚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台账,实行精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