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东府〔2017〕20号
关于加强清明节和“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清明、“五一”节日期间,我市气候干燥,气温明显回升,加之节日期间群众祭祀扫墓、上坟烧纸、燃放炮竹、游览观光等活动大幅度增加,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春游用火频繁,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给森林防火工作带来极大隐含。为深入贯彻省和湛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做好清明和“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防火工作,严密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清明和“五一”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各村(社区)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加强清明、“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特殊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森林防火作为春夏两季林业生产的主要工作来抓,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全面落实东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各村(社区)、镇驻村干部,自然村村长包山头地块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镇村干部和专职护林员要到岗到位,加强巡护,特别是防火期间要经常到责任区域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二、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
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林区景点的宣传栏、警示牌、标语等媒介,在主要上山路口、易发生森林火灾的重要地段,要设立森林防火警示标志。因地制宜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努力普及防扑火知识,着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氛围。积极倡导文明祭扫,要充分利用因祭扫不慎印发森林火灾的案例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三、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清明、“五一”节日期间,各村(社区)及镇消防中队要及时组织检查小组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原始林区、大片林区、旅游景点等重点部位和高火险趋于的各项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情况,镇消防中队队伍演练、扑火机具装备配备等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林区墓群集中地区群众集中祭扫场所火灾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发布高火险警报。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包括生产用火和炼山用火审批制度,认真落实相关防范措施,要加大对坟头、墓地、旅游景点、入山路口等重点地段的巡查密度,派专人死看死守,严禁将火种带入山林,做到“封住山、看住人、管住火”。要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充分发挥各村(社区)、镇驻村干部、自然村村长和专职护林员的作用,集中力量,加强巡山护林,切实做到排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部位和薄弱环节,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四、认真落实森林火灾扑救机制,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把林区管护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到山头、到户,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同时,还要认真落实森林扑灭责任制度,发生森林火灾,相关领导要及时到场组织扑救,并协助做好火情调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用火行为。要加强节假日值班工作安排,及时上报森林防火工作情况。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督导检查不力、整改措施未落实和值班人员工作失职导致严重后果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村(社区)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及镇消防中队按通知要求认真扎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减少春夏特别是清明、“五一”节日期间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于3月30日前将本村森林防火工作方案报东里镇消防中队办公室。(联系人:谭堪成,联系电话:8965199/13724746811,电子邮箱:dl8965199@163.com)
东里镇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