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
日期: 2017-08-10 10:54:3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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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东发〔201789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

责任体系》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业经镇党委、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雷州市东里镇委员会

                       雷州市东里镇人民政府

                       2017511

 

 

 

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湛江市委、市政府,雷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构建完善“党政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行业严格自律、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党委的核心作用。各村(社区)、机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要贯彻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部署和推进。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完善评价机制。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力度,落实责任追究、一票否决等制度,督促本村(社区)、本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安全巡查员。

(二)强化领导和属地监管责任。各村(社区)、机关单位要进一步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重大问题,支持、督促本辖区、本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合理分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事故控制指标;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并细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并将其列入各村(社区)、机关单位重点专项规划范围组织实施,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公共安全治理、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执法和重大隐患问题整治等。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认真配合镇政府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依法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协助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三)强化部门支持和保障责任。各村(社区)、机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村(社区)、机关单位要重视加强安全监管部门成员的建设,注重培养选拔优秀、骨干干部担任安全监管部门领导职务,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加大安全生产在各村(社区)、机关单位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村(社区)、机关单位干部奖励惩戒和提拔任用的重要指标之一;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镇党委、政府的教育培训内容,提升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镇宣传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舆论导向,配合安监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和工作措施、先进典型等的公益宣传,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镇纪委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其他党委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强化政府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各村(社区)、机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的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把安全准入条件,加强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管理;强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认真组织本行业、本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按规定组织专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五)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镇安监办除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外,还要代表镇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并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安全生产规划、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村(社区)、机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法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六)强化安委会统筹协调和督导作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在镇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突击检查,检查指导各村(社区)、机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并进行综合评定;建立巡查制度,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对有关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二、深入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一)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各村(社区)、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村(社区)、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履行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镇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各村(社区)、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安全生产体制机制、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责任制考核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定期带队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

(二)落实党政副职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各村(社区)、机关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落实,认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和善后处理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各村(社区)、机关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由各村(社区)书记、机关单位负责人兼任,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协调和管理力度。

(三)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各村(社区)、机关单位要明确应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通过责任制考核等方式对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履职到位。各村(社区)、机关单位负责人要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担当意识和大局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认真抓好业务工作对应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措施

(一)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度。各村(社区)每年要与镇政府有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和工作要求。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代表本镇党委、政府与村(社区)和有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各村(社区)、机关单位要每季度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会议,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和原因,部署下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三)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调研制度。各村(社区)机关、单位要建立完善规范化、常态化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主要领导要带头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村(社区)、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年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2次。根据上级安排并结合实际,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重要时段要组织综合检查或专项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项检查,并建立完善检查记录和工作台账。各村(社区)、机关单位领导干部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调研,督导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了解掌握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总体情况。

(四)实行安全生产督办和约谈制度。各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重大事故隐患、“打非治违”等重点安全生产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发生较大事故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村(社区)或部门,由镇党委、政府对相关村(社区)、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五)实行安全生产考核和通报制度。各村(社区)、机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方案,层层分解考核指标,加强动态监管。各村(社区)、机关单位每半年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和通报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抄送同级纪检、组织、宣传等有关部门。村(社区)、机关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综合评定,并报请同镇党委、政府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六)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各村(社区)、机关单位负责人因“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要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划清领导责任,依法依纪予以问责。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1年内村(社区)发生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以上一般工矿商贸领域伤亡事故的,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事件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所在村(社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提拔任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由镇党委、政府向上级相关部门建议不提拔任用。凡被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安全监管部门对被否决的单位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各村(社区)、机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确保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