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东府〔2017〕19号
关于印发《东里镇2017年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单位:
《东里镇2017年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雷州市东里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7日
东里镇2017年春、秋季重大动物
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湛江市、雷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畜牧产业健康稳步发展和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湛江市、雷州市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按照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政府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工作目标,重点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测等工作,以“集中免疫”、“监测补免”和“监督执法”为抓手,狠抓强制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督等综合措施的落实,做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群体免疫密度长期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新城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实现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
二、总体要求
各村(社区)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统一行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员部署工作继续坚持“四个一”活动,即以政府名义召开一次动员会、以政府文件发一个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一次督导检查、实际查看一个村或一个场的强制免疫。深入开展“八项活动”即“逐级宣传培训、集中强制免疫、疫情监测及专家预警、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达标、严格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情大排查和督导检查活动”。进一步落实各项动物防疫措施,加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力度,严格督查。通过实施集中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管、消毒灭源和督导检查行动,监督指导养殖场(户)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规范动物防检疫基础工作,规范养殖场(户)动物防疫条件,切实消除疫情隐患,确保春、秋防控工作取得实效,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三、行动目标
(一)疫情控制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力争不发生,确保有疫不扩散;其它动物疫情得到稳定控制。大牲畜、猪羊和禽的疫病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5%和13%以内。
(二)免疫密度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猪瘟等五种动物疫病应免率免达到100%;鸡新城疫规模饲养场免疫率达到100%,散养户达到95%以上,兼顾做好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尽量做到应免尽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达到70%以上;要求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畜禽标识、免疫档案实施率达到100%。
(三)疫情监测目标
1、免疫质量目标。按照《2017年雷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执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2、疫情监测目标。按照《2017年雷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和《2017年雷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及各类强制免疫动物的监测要求的要求,按时、按量完成各项监测任务。但采样工作由东里畜牧兽医站负责,按照雷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分配的任务按时、按量采样上送到监督所。
(四)免疫标识及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目标。对免疫动物应及时出证,确保免疫证持证率100%;防疫档案建档率达到100%、牲畜耳标佩戴率达到100%。
(五)检疫监督目标。产地检疫、出县境检疫和屠宰检疫率达到100%,检疫合格出证,规模饲养场(小区)、屠宰厂(场、点)、畜禽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率、合格发证率达到100%。
(六)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加强监管对象的监督,促进有关场所落实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监管责任,对违法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确保规模饲养场(小区)、屠宰厂(场、点)、畜禽隔离场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七)进一步强化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切实做好消毒灭原、疫病监测、检疫监管、休市、信息传送及宣传工作,确保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取得实效,有效防止疫病发生和流行。
(八)逐步完善各种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并进行预演,以达到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
四、行动计划
春季动物疫病防控行动从3月3日开始,到5月20日结束,秋季从8月20日开,到10月20日结束,全市统一实施集中免疫、疫情监测、消毒灭源、防疫监督和督导检查专项行动。
(一)集中免疫行动。春季3月3日至5月20日,秋季8月20日至10月10日,集中开展强制免疫行动,规模饲养场免疫工作要在当地防疫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按照免疫方案和程序进行免疫,同时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对散养畜禽要组织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畜禽要及时补免。
高致病性禽流感:种禽、蛋禽、肉禽、水禽等家禽全部实施强制免疫,同时要做好鸽子及其他禽类的免疫。各类家禽的免疫程序按照《2017年雷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执行。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对所有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免疫,母猪配种前和仔猪断奶前要加强免疫一次。具体免疫程序按照《2017年雷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执行。
口蹄疫:对所有存栏家畜全部实施强制免疫,具体免疫程序按照《2017年雷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执行。
猪瘟:对所有存栏生猪全部实施强制免疫,具体免疫程序按照《2017年雷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执行。
小反刍兽疫:具体免疫程序按照《2017年雷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执行。
鸡新城疫、狂犬病、布病、炭疽和猪流行性乙型脑炎:按照《2017年雷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执行。
(二)疫情监测行动。春季6月1日至6月20日,秋季10月25日至11月15日,开展疫情监测行动,同时,全年按上级对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要求进行随时监测行动。按照《2017年雷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要求,除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外,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等实行春季集中监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9月底前完成集中监测)。一要加强免疫质量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免疫后,按规定及时进行免疫抗体抽样检测,准确掌握免疫质量。提高养殖密集地区、候鸟活动地区、水网地区、边界地区等重点区域检测比例。二要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和H7N9禽流感监测的重点是种禽、水禽及活禽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地区、边界地区、候鸟密集活动地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水网地区;口蹄疫监测的重点是种畜、奶牛和边界地区及近几年曾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牲畜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重点是种猪场、隔离场、近期发生疫情及疫情频发等高风险区域。三要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和机制。完善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储备制度,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要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的时限、程序和内容报告,同时按规定迅速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坚决、果断地处置疫情,切实做到“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四要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按照《2017年雷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做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检疫监督行动。集中开展检疫监督行动。一是进一步强化动物的产地检疫和饲养场防疫条件的审查,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病。严格按规程进行检疫,严格执行查验畜禽标识出具检疫证明制度,对没有依法加施畜禽标识的一律不得出具检疫证明,逐步推行可追溯管理。二是进一步强化动物产品的检疫,实现全过程监管。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驻屠宰场(点)检疫人员对入场的动物要认真查验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不得进场。严格实行检疫责任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检疫,确保检疫质量。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规定处理"。三是加强动物饲养场防疫条件的审查监督。对达不到动物饲养防疫条件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四是严厉打击各种生产、加工、销售病死动物、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五是强化封闭管理,加强养殖场综合防控工作。规模养殖场要严格封闭管理,禁止闲杂人员、车辆进出。进入场内的人员、车辆、工具器械等要严格消毒。规模养殖场要进一步完善定期卫生消毒、病死畜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及时记录、免疫、用药、消毒、诊疗等情况,规范养殖行为。
(四)消毒灭源行动。集中开展消毒灭源行动。一是集中开展消毒灭源。结合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对辖区内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养殖小区等养殖密集区集中开展多次消毒灭源行动,并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建立科学的消毒程序。二是进一步改善饲养场(户)养殖条件。积极推进改善中小养殖场(户)防疫和圈舍卫生条件,建立定期免疫、消毒及人员管理等防疫制度,增强饲养者防疫意识,提高防疫水平。
(五)督导检查行动。在春、秋防控工作中至少要开展八次督导检查行动。一是坚持一线督查。制定督查方案,健全督查制度,划分定点督查范围,明确责任分工,坚持深入一线,搞好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强化调度指导。适时召开调度会议,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协调指导,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措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三是定期进行通报。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将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进度、疫苗与牲畜耳标使用数量等情况实行通报制度。四是定期信息报送。集中免疫期间,镇畜牧兽医站要及时把辖区免疫进度情况上报雷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严格落实周报、月报制度。五是组织检查验收。春防结束后,东里畜牧兽医站要认真开展春防工作“回头看”活动,组织自查;春防工作结束后,市畜牧兽医局将分别对我镇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六)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演行动。
开展各镇要计划开展对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演活动,提高应急水平,达到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五、免疫方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免疫方案。
1、免疫程序
根据家禽饲养周期短、出栏补栏快的特点,实行高致性禽流感常年免疫、每月定期补针的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针。
(1)商品代肉鸡免疫。7~10日龄时,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1—H5)首免,2周后,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1—H5)加强免疫一次。
(2)种鸡、蛋鸡免疫。雏鸡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初免,也可使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1—H5) 进行初免。在34周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然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3)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初免;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然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肉鸭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即可。肉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第一次免疫后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或参考鸡的免疫程序,剂量根据体重进行适当调整。
(6)散养禽免疫。春秋两季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7)调运家禽免疫。对调出县境的种禽或其他非屠宰家禽,要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禽流感强化免疫。未进行强化免疫的(1周龄内雏禽除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8)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30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对发生或检出禽流感变异毒株地区及毗邻地区的家禽,用相应禽流感变异域毒株疫苗进行加强免疫。
2、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规定进行。其中,H5一H9二价灭活疫苗的使用同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
(二)口蹄疫免疫方案
1、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补针。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母源抗体免疫抗体检测结果,制定相应的免疫程序。所有怀孕母畜必须进行免疫。为减轻免疫副反应,可将疫苗多点进行免疫,并避免动物剧烈活动。
(1)规模养殖场家畜和种畜免疫。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免疫剂量分别是成年猪、羊的一半。犊牛:90日龄时进行初免,免疫剂量是成年牛的一半。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一个月进行一次强化免疫,以后每隔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场家畜和种畜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调运家畜免疫,对调出县境的种用或非屠宰畜,要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未进行强化免疫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4)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动物进行一次强化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线30公里的所有易感动物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2、疫苗使用
牛、羊:使用O型一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猪:使用O型口蹄疫疫苗进行免疫。
3、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接种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方案
1、规模养猪场(专业户)免疫
商品猪:23一25日龄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种母猪:初、经产母猪配种前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种公猪:每隔6个月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2、散养猪免疫
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3、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区所有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4、免疫方法
按疫苗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四)新城疫免疫方案
1、规模养鸡场免疫
种鸡、商品蛋鸡:1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初免;7一14日龄时用禽流感一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1一H5)免疫一次,对在禽流感免疫程序中要求使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苗地区的家禽,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进行免疫;间隔3一4周用禽流感一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1一H5)加强免疫;12周龄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或新城疫灭活疫苗强化免疫,10周龄再用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疫苗免疫。
肉鸡:7一10日龄时,用禽流感一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1一H5)首免,2周后,用禽流感一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1一H5)加强免疫一次。
各规模养鸡场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新城疫免疫抗体水平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适应时调整免疫程序。
2、散养户免疫
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对未免鸡补针。
3、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等高风险区域的所有鸡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4、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五)猪瘟免疫方案
1、规模养猪场(专业户)免疫
商品猪:20日龄首免,6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种猪:20日龄首免,6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一6个月免疫一次。
新引进猪:及时补免。
2、散养猪免疫
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3、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4、免疫方法
按疫苗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六)炭疽、布鲁氏菌病和猪流行性乙型脑炎免疫方案
炭疽:对5年内曾发生过疫情的镇(街)易感牲畜每年进行一次免疫。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所有易感牲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布鲁氏菌病:疫病流行地区,在春季或者秋季对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免疫。
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疫情流行地区,在蚊虫出现的季节,对猪等易感动物进行一次免疫。
具体免疫方法及剂量按相关疫苗产品说明书规定。
(七)羊小反刍免疫方案
1、应对全场所有一月龄以上的羊进行一次全面的免疫,以后每3年免一次。
2、补免:对达到1月龄的新生羊应及时进行补免进行。
3 、2015年、2016年,5月下旬和10月下旬对未曾免疫的满一月龄的羊进行一次免疫,
4 、2017年以后,除对羔羊免疫外,还应对免疫满3年的羊只,追加免疫一次。
5 、在发生疫情时,可根据周边抗体检测情况,在合格率低于70%时,应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羊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一个月已免疫的羊可以不就行加强免疫。
6、免疫方法
按疫苗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八)狂犬病免疫方案
1、免疫程序
初生幼犬3月龄进行首次免疫,12月龄时进行第二次免疫,此后每年进行一次免疫。
2、免疫方法
按疫苗说明书规定进行。
城镇犬只按养犬管理规定,必须用灭活疫苗免疫。
3、免疫时间
春季对所有犬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4月底前完成。以后对未免疫犬及时补免。
六、进度安排
第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5日前,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做好宣传组织发动工作。
第二、全面实施阶段。春季3月6日至5月20日,秋季8月20日至10月20日,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实施各项行动。
第三、督查核查阶段。市重防办对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各阶段进行检查指导,各镇要搞好自查。
第四、检查验收阶段。春季7月上旬,秋季12月上旬,抽样监测抗体,市畜牧兽医局将派出检查组对我镇春防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畜牧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完善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镇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防控工作,逐级分解防控任务,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2017年雷州市依然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羊小反刍等六种重大动物疫病列入强制免疫病种计划,对易感畜禽全面实施强制免疫。坚持实行重大动物疫病免疫以春秋集中免疫为主,集中补免为辅,按照免疫程序开展月月补针相结合的方法,对专业场(户)、自然村实行干部包干,跟踪监督落实,对实有存栏畜禽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建立有效免疫屏障。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5%以上。在做好全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兼顾炭疽、羊痘、狂犬病、巴氏杆菌病等常规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坚决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
(二)加大投入,保障防疫行动所需经费。要根据春防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对免疫用苗、检测试剂、工作运转和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经费的投入,确保强制免疫、疫病监测、监督指导、监督管理等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
(三)完善应急机制,提高疫情处置能力。一是开展一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调换补充储备库物资,提高疫情处置能力。二是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小组、应急预备队的培训力度,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疫情预警分析能力和应急反映处置能力。三是完善疫情报告机制及制度。四是检查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做好春季防疫行动所需疫苗、消毒药械、防护服等物资准备,确保防疫工作顺利进行。五是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四)落实免疫,保质保量
各村(社区)要按照省农业厅下发的《2017年广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省动物防疫监督总所《主要动物疫病免疫程序指引》要求,科学、有序、全面地开展免疫工作,确保应免畜禽达到100%的免疫密度和合格的免疫质量;要积极推行散养畜禽“巡查免疫、报告免疫”和规模养殖畜禽“按程序免疫”;要严格按要求对奶牛实施A型口蹄疫免疫,不得随意扩大免疫种群;要切实加强对免疫示范点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免疫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东里畜牧兽医站所要按市局要求,组织进行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及免疫效价监测,各村(社区)要正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监测结果,对免疫抗体水平达不到要求的,及时进行强化免疫,确保达到有效的免疫效价;要按规定要求做好疫苗的贮藏保管,确保疫苗质量;要结合免疫工作,全面开展牲畜二维码耳标佩戴工作,确保耳标佩戴率、信息采集录入率等关键指标达到规定要求;要完善免疫登记建档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畜禽养殖和免疫情况。规模养殖场的免疫工作由基层防疫员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指导规模养殖场建立免疫档案工作,散养户的免疫工作由村级防疫人员配合镇级防疫员进行,并建档和管理。
(五)强化检疫,加强监督
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强化依法行政,大力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规范检疫出证和监督执法。依法依规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落实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饲养场、屠宰场和活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督管理,对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要进一步完善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的设立,强化产地检疫申报受理,保证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有效实施。生猪产地检疫申报受理率必须达到90%以上;要严格执行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运审批和调运畜禽隔离检疫制度,切实加强对外地特别是外省调入我市的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和防疫消毒,防止外来疫源传入;要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督促养殖、屠宰等场所落实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按照近期农业部出台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对病死畜禽实施无害化处理。要加大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要把查处“瘦肉精”违法案件作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突破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要积极联合畜牧、物业、工商、公安等部门对私屠滥宰和收购、加工、贩卖病害畜禽及其产品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提高执法队伍权威,有效保障群众肉食和公共卫生安全。
雷州市东里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7日
雷东府〔2017〕19号
关于印发《东里镇2017年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单位:
《东里镇2017年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雷州市东里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7日
东里镇2017年春、秋季重大动物
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湛江市、雷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畜牧产业健康稳步发展和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湛江市、雷州市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按照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政府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工作目标,重点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测等工作,以“集中免疫”、“监测补免”和“监督执法”为抓手,狠抓强制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督等综合措施的落实,做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群体免疫密度长期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新城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实现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
二、总体要求
各村(社区)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统一行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员部署工作继续坚持“四个一”活动,即以政府名义召开一次动员会、以政府文件发一个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一次督导检查、实际查看一个村或一个场的强制免疫。深入开展“八项活动”即“逐级宣传培训、集中强制免疫、疫情监测及专家预警、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达标、严格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情大排查和督导检查活动”。进一步落实各项动物防疫措施,加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力度,严格督查。通过实施集中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管、消毒灭源和督导检查行动,监督指导养殖场(户)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规范动物防检疫基础工作,规范养殖场(户)动物防疫条件,切实消除疫情隐患,确保春、秋防控工作取得实效,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三、行动目标
(一)疫情控制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力争不发生,确保有疫不扩散;其它动物疫情得到稳定控制。大牲畜、猪羊和禽的疫病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5%和13%以内。
(二)免疫密度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猪瘟等五种动物疫病应免率免达到100%;鸡新城疫规模饲养场免疫率达到100%,散养户达到95%以上,兼顾做好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尽量做到应免尽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达到70%以上;要求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畜禽标识、免疫档案实施率达到100%。
(三)疫情监测目标
1、免疫质量目标。按照《2017年雷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执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2、疫情监测目标。按照《2017年雷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和《2017年雷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及各类强制免疫动物的监测要求的要求,按时、按量完成各项监测任务。但采样工作由东里畜牧兽医站负责,按照雷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分配的任务按时、按量采样上送到监督所。
(四)免疫标识及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目标。对免疫动物应及时出证,确保免疫证持证率100%;防疫档案建档率达到100%、牲畜耳标佩戴率达到100%。
(五)检疫监督目标。产地检疫、出县境检疫和屠宰检疫率达到100%,检疫合格出证,规模饲养场(小区)、屠宰厂(场、点)、畜禽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率、合格发证率达到100%。
(六)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加强监管对象的监督,促进有关场所落实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监管责任,对违法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确保规模饲养场(小区)、屠宰厂(场、点)、畜禽隔离场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七)进一步强化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切实做好消毒灭原、疫病监测、检疫监管、休市、信息传送及宣传工作,确保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取得实效,有效防止疫病发生和流行。
(八)逐步完善各种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并进行预演,以达到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
四、行动计划
春季动物疫病防控行动从3月3日开始,到5月20日结束,秋季从8月20日开,到10月20日结束,全市统一实施集中免疫、疫情监测、消毒灭源、防疫监督和督导检查专项行动。
(一)集中免疫行动。春季3月3日至5月20日,秋季8月20日至10月10日,集中开展强制免疫行动,规模饲养场免疫工作要在当地防疫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按照免疫方案和程序进行免疫,同时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对散养畜禽要组织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畜禽要及时补免。
高致病性禽流感:种禽、蛋禽、肉禽、水禽等家禽全部实施强制免疫,同时要做好鸽子及其他禽类的免疫。各类家禽的免疫程序按照《2017年雷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执行。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对所有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免疫,母猪配种前和仔猪断奶前要加强免疫一次。具体免疫程序按照《2017年雷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执行。
口蹄疫:对所有存栏家畜全部实施强制免疫,具体免疫程序按照《2017年雷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执行。
猪瘟:对所有存栏生猪全部实施强制免疫,具体免疫程序按照《2017年雷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执行。
小反刍兽疫:具体免疫程序按照《2017年雷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执行。
鸡新城疫、狂犬病、布病、炭疽和猪流行性乙型脑炎:按照《2017年雷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执行。
(二)疫情监测行动。春季6月1日至6月20日,秋季10月25日至11月15日,开展疫情监测行动,同时,全年按上级对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要求进行随时监测行动。按照《2017年雷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要求,除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外,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等实行春季集中监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9月底前完成集中监测)。一要加强免疫质量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免疫后,按规定及时进行免疫抗体抽样检测,准确掌握免疫质量。提高养殖密集地区、候鸟活动地区、水网地区、边界地区等重点区域检测比例。二要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和H7N9禽流感监测的重点是种禽、水禽及活禽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地区、边界地区、候鸟密集活动地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水网地区;口蹄疫监测的重点是种畜、奶牛和边界地区及近几年曾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牲畜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重点是种猪场、隔离场、近期发生疫情及疫情频发等高风险区域。三要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和机制。完善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储备制度,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要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的时限、程序和内容报告,同时按规定迅速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坚决、果断地处置疫情,切实做到“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四要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按照《2017年雷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做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检疫监督行动。集中开展检疫监督行动。一是进一步强化动物的产地检疫和饲养场防疫条件的审查,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病。严格按规程进行检疫,严格执行查验畜禽标识出具检疫证明制度,对没有依法加施畜禽标识的一律不得出具检疫证明,逐步推行可追溯管理。二是进一步强化动物产品的检疫,实现全过程监管。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驻屠宰场(点)检疫人员对入场的动物要认真查验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不得进场。严格实行检疫责任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检疫,确保检疫质量。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规定处理"。三是加强动物饲养场防疫条件的审查监督。对达不到动物饲养防疫条件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四是严厉打击各种生产、加工、销售病死动物、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五是强化封闭管理,加强养殖场综合防控工作。规模养殖场要严格封闭管理,禁止闲杂人员、车辆进出。进入场内的人员、车辆、工具器械等要严格消毒。规模养殖场要进一步完善定期卫生消毒、病死畜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及时记录、免疫、用药、消毒、诊疗等情况,规范养殖行为。
(四)消毒灭源行动。集中开展消毒灭源行动。一是集中开展消毒灭源。结合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对辖区内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养殖小区等养殖密集区集中开展多次消毒灭源行动,并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建立科学的消毒程序。二是进一步改善饲养场(户)养殖条件。积极推进改善中小养殖场(户)防疫和圈舍卫生条件,建立定期免疫、消毒及人员管理等防疫制度,增强饲养者防疫意识,提高防疫水平。
(五)督导检查行动。在春、秋防控工作中至少要开展八次督导检查行动。一是坚持一线督查。制定督查方案,健全督查制度,划分定点督查范围,明确责任分工,坚持深入一线,搞好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强化调度指导。适时召开调度会议,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协调指导,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措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三是定期进行通报。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将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进度、疫苗与牲畜耳标使用数量等情况实行通报制度。四是定期信息报送。集中免疫期间,镇畜牧兽医站要及时把辖区免疫进度情况上报雷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严格落实周报、月报制度。五是组织检查验收。春防结束后,东里畜牧兽医站要认真开展春防工作“回头看”活动,组织自查;春防工作结束后,市畜牧兽医局将分别对我镇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六)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演行动。
开展各镇要计划开展对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演活动,提高应急水平,达到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五、免疫方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免疫方案。
1、免疫程序
根据家禽饲养周期短、出栏补栏快的特点,实行高致性禽流感常年免疫、每月定期补针的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针。
(1)商品代肉鸡免疫。7~10日龄时,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1—H5)首免,2周后,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1—H5)加强免疫一次。
(2)种鸡、蛋鸡免疫。雏鸡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初免,也可使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1—H5) 进行初免。在34周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然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3)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初免;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然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肉鸭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即可。肉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第一次免疫后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或参考鸡的免疫程序,剂量根据体重进行适当调整。
(6)散养禽免疫。春秋两季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7)调运家禽免疫。对调出县境的种禽或其他非屠宰家禽,要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禽流感强化免疫。未进行强化免疫的(1周龄内雏禽除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8)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30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对发生或检出禽流感变异毒株地区及毗邻地区的家禽,用相应禽流感变异域毒株疫苗进行加强免疫。
2、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规定进行。其中,H5一H9二价灭活疫苗的使用同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
(二)口蹄疫免疫方案
1、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补针。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母源抗体免疫抗体检测结果,制定相应的免疫程序。所有怀孕母畜必须进行免疫。为减轻免疫副反应,可将疫苗多点进行免疫,并避免动物剧烈活动。
(1)规模养殖场家畜和种畜免疫。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免疫剂量分别是成年猪、羊的一半。犊牛:90日龄时进行初免,免疫剂量是成年牛的一半。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一个月进行一次强化免疫,以后每隔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场家畜和种畜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调运家畜免疫,对调出县境的种用或非屠宰畜,要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未进行强化免疫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4)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动物进行一次强化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线30公里的所有易感动物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2、疫苗使用
牛、羊:使用O型一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猪:使用O型口蹄疫疫苗进行免疫。
3、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接种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方案
1、规模养猪场(专业户)免疫
商品猪:23一25日龄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种母猪:初、经产母猪配种前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种公猪:每隔6个月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2、散养猪免疫
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3、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区所有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4、免疫方法
按疫苗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四)新城疫免疫方案
1、规模养鸡场免疫
种鸡、商品蛋鸡:1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初免;7一14日龄时用禽流感一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1一H5)免疫一次,对在禽流感免疫程序中要求使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苗地区的家禽,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进行免疫;间隔3一4周用禽流感一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1一H5)加强免疫;12周龄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或新城疫灭活疫苗强化免疫,10周龄再用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疫苗免疫。
肉鸡:7一10日龄时,用禽流感一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1一H5)首免,2周后,用禽流感一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1一H5)加强免疫一次。
各规模养鸡场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新城疫免疫抗体水平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适应时调整免疫程序。
2、散养户免疫
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对未免鸡补针。
3、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等高风险区域的所有鸡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4、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五)猪瘟免疫方案
1、规模养猪场(专业户)免疫
商品猪:20日龄首免,6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种猪:20日龄首免,6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一6个月免疫一次。
新引进猪:及时补免。
2、散养猪免疫
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3、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4、免疫方法
按疫苗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六)炭疽、布鲁氏菌病和猪流行性乙型脑炎免疫方案
炭疽:对5年内曾发生过疫情的镇(街)易感牲畜每年进行一次免疫。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所有易感牲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布鲁氏菌病:疫病流行地区,在春季或者秋季对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免疫。
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疫情流行地区,在蚊虫出现的季节,对猪等易感动物进行一次免疫。
具体免疫方法及剂量按相关疫苗产品说明书规定。
(七)羊小反刍免疫方案
1、应对全场所有一月龄以上的羊进行一次全面的免疫,以后每3年免一次。
2、补免:对达到1月龄的新生羊应及时进行补免进行。
3 、2015年、2016年,5月下旬和10月下旬对未曾免疫的满一月龄的羊进行一次免疫,
4 、2017年以后,除对羔羊免疫外,还应对免疫满3年的羊只,追加免疫一次。
5 、在发生疫情时,可根据周边抗体检测情况,在合格率低于70%时,应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羊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一个月已免疫的羊可以不就行加强免疫。
6、免疫方法
按疫苗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八)狂犬病免疫方案
1、免疫程序
初生幼犬3月龄进行首次免疫,12月龄时进行第二次免疫,此后每年进行一次免疫。
2、免疫方法
按疫苗说明书规定进行。
城镇犬只按养犬管理规定,必须用灭活疫苗免疫。
3、免疫时间
春季对所有犬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4月底前完成。以后对未免疫犬及时补免。
六、进度安排
第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5日前,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做好宣传组织发动工作。
第二、全面实施阶段。春季3月6日至5月20日,秋季8月20日至10月20日,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实施各项行动。
第三、督查核查阶段。市重防办对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各阶段进行检查指导,各镇要搞好自查。
第四、检查验收阶段。春季7月上旬,秋季12月上旬,抽样监测抗体,市畜牧兽医局将派出检查组对我镇春防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畜牧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完善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镇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防控工作,逐级分解防控任务,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2017年雷州市依然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羊小反刍等六种重大动物疫病列入强制免疫病种计划,对易感畜禽全面实施强制免疫。坚持实行重大动物疫病免疫以春秋集中免疫为主,集中补免为辅,按照免疫程序开展月月补针相结合的方法,对专业场(户)、自然村实行干部包干,跟踪监督落实,对实有存栏畜禽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建立有效免疫屏障。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5%以上。在做好全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兼顾炭疽、羊痘、狂犬病、巴氏杆菌病等常规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坚决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
(二)加大投入,保障防疫行动所需经费。要根据春防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对免疫用苗、检测试剂、工作运转和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经费的投入,确保强制免疫、疫病监测、监督指导、监督管理等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
(三)完善应急机制,提高疫情处置能力。一是开展一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调换补充储备库物资,提高疫情处置能力。二是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小组、应急预备队的培训力度,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疫情预警分析能力和应急反映处置能力。三是完善疫情报告机制及制度。四是检查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做好春季防疫行动所需疫苗、消毒药械、防护服等物资准备,确保防疫工作顺利进行。五是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四)落实免疫,保质保量
各村(社区)要按照省农业厅下发的《2017年广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省动物防疫监督总所《主要动物疫病免疫程序指引》要求,科学、有序、全面地开展免疫工作,确保应免畜禽达到100%的免疫密度和合格的免疫质量;要积极推行散养畜禽“巡查免疫、报告免疫”和规模养殖畜禽“按程序免疫”;要严格按要求对奶牛实施A型口蹄疫免疫,不得随意扩大免疫种群;要切实加强对免疫示范点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免疫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东里畜牧兽医站所要按市局要求,组织进行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及免疫效价监测,各村(社区)要正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监测结果,对免疫抗体水平达不到要求的,及时进行强化免疫,确保达到有效的免疫效价;要按规定要求做好疫苗的贮藏保管,确保疫苗质量;要结合免疫工作,全面开展牲畜二维码耳标佩戴工作,确保耳标佩戴率、信息采集录入率等关键指标达到规定要求;要完善免疫登记建档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畜禽养殖和免疫情况。规模养殖场的免疫工作由基层防疫员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指导规模养殖场建立免疫档案工作,散养户的免疫工作由村级防疫人员配合镇级防疫员进行,并建档和管理。
(五)强化检疫,加强监督
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强化依法行政,大力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规范检疫出证和监督执法。依法依规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落实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饲养场、屠宰场和活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督管理,对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要进一步完善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的设立,强化产地检疫申报受理,保证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有效实施。生猪产地检疫申报受理率必须达到90%以上;要严格执行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运审批和调运畜禽隔离检疫制度,切实加强对外地特别是外省调入我市的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和防疫消毒,防止外来疫源传入;要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督促养殖、屠宰等场所落实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按照近期农业部出台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对病死畜禽实施无害化处理。要加大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要把查处“瘦肉精”违法案件作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突破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要积极联合畜牧、物业、工商、公安等部门对私屠滥宰和收购、加工、贩卖病害畜禽及其产品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提高执法队伍权威,有效保障群众肉食和公共卫生安全。
雷州市东里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