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校(园):
现将《雷州市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雷州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7日
雷州市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基础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方案(2023—2027年)》等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有序推进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目的,探索基础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镇联城带村的节点功能,推动城区优质教育资源下沉辐射乡村学校,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全面振兴县域基础教育。
二、工作目标
围绕“城乡教育一盘棋”的工作思路,分别以雷州市第一小学、雷州市第十二小学为龙头学校搭建“1+N”型城乡教育共同体。通过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强化优质带动,以强补弱,构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优质教育网络资源体系,全力推动雷州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组建任务
以雷州市第一小学教育集团、雷州市第十二小学教育集团为龙头,分别和1所乡镇中心小学、2所乡村学校为载体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具体建设学校名单如下:
(一)雷州市第一小学城乡教育共同体
1.雷州市第一小学教育集团(由雷州市第一小学、雷州市第十四小学、雷州市第十五小学、雷州市第十六小学等4所成员学校组成)
2.附城镇中心小学
3.附城镇城北小学
4.附城镇山柑小学
(二)雷州市第十二小学城乡教育共同体
1.雷州市第十二小学教育集团(由雷州市第十二小学、雷州市第十一小学、雷州市第十三小学等3所成员学校组成)
2.龙门镇中心小学
3.龙门镇第二小学
4.龙门镇德地小学
上述两个城乡教育共同体分别以雷州市第一小学、雷州市第十二小学为牵头学校,其他学校为联合学校。各成员学校在人、财、物相对独立的基础上,主要通过人才交流、支教轮岗、送教下乡、线上同步教学、集体备课研课、科研能力指导等多种形式,在人才培养、学校管理等方面深入合作。
四、主要举措
(一)坚持党建引领
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优化教育共同体内协调管理机构,健全教育共同体内部集中决策、民主管理、组织协调等运行机制,完善教育共同体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分别成立雷州市第一小学城乡教育共同体党委、雷州市第十二小学城乡教育共同体党委,各设委员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城乡教育共同体党委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党组、市教育局直接领导下统一规划和组织开展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教育共同体发展规划、章程和年度工作计划,对教育共同体内部事务进行统筹协调管理,推动实现教育共同体内部管理、课程教学、教师发展、考核评价一体化。
(二)建立共享机制
加强教育共同体内资源统筹,搭建资源共享平台、信息交互平台,依托教育集团资源共享平台,探索建立教育共同体内教育资源管理、使用、评估、激励等方面的共建共享机制。实现教育共同体的龙头学校对联合学校在教学设施设备、优质活动资源等方面真正意义上的资源共享,促进教育共同体内各校的深度融合,整体提升教育共同体的办学质量和水平。
(三)优化内部管理
1.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1+N”型城乡教育共同体教学资源开发模式与路径,集中优秀教师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包括教学设计、微课、教学案例、教学录像等,实行优秀教学成果资源共享,以点带面,形成推广辐射效应。
2.加强城乡教研联动。探索建立“1+N”型城乡教育共同体教研联动,以“片区教研”“校本教研”“名师帮扶”“新秀培养”等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教研联动制度。
3.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充分发挥“1+N”型城乡教育共同体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搭建教师成长平台、建立骨干教师研修共同体等方式,开展教师培训,统筹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促进教育共同体内教师专业素质整体提升。
4.加强规范办学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共同体内各学校进行业务的精细指导,加强在师资、课程、教材和校园安全的监管,定期对各校(园)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规范教育共同体办学行为。
5.打造学校办学特色。以提升“1+N”型城乡教育共同体办学品质、打造教育共同体的品牌影响力和文化辐射力为总体目标,通过以强补弱、校际帮扶、文化引领等方式促进各成员学校“和而不同”发展,在帮助各成员学校提升常规课程教学水平的同时,形成“一校一品”的办学特色,促进城乡教育共同体内涵发展,品质提升。
(四)强化考核评价
研制并完善“1+N”型教育共同体发展性考核评价制度,从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社会认可和发展潜能等层面,对教育共同体内部治理、优质资源共享、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水平提升等方面全方位开展发展性、捆绑式绩效评估和动态质量监测。加强考核评价结果的使用,将考核评价与解决问题、促进发展相结合。将教育共同体内各成员学校的发展情况作为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年12月)
在雷州市第一小学城乡教育共同体和雷州市第十二小学城乡教育共同体各成员学校内宣传并解读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内涵、目标和工作内容、要求。牵头学校和联合学校就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的合作模式、合作内容、保障措施、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进行充分协商,拟定城乡教育共同体合作协议,报雷州市教育局审核后,各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城乡教育共同体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为2023年12月至2025年8月。各相关学校统一加挂“牵头单位名称+联合单位名称+教育共同体”构成的标牌。
(二)实施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8月)
雷州市第一小学城乡教育共同体和雷州市第十二小学城乡教育共同体各成员学校按照城乡教育共同体合作协议内容,在人才培养、学校管理等方面深入合作,提升联合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同时,市教育局牵头制定教育共同体建设考核评价文件,主要考核教育共同体运行管理情况、教育共同体内分工协作情况、资源共享情况、发挥辐射作用情况、教育共同体可持续发展情况和实施成效等。考核评价分为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三)总结阶段(2025年9月)
对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评比优秀集体和人员,并将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全市推广,进一步打造更多的城乡教育共同体。
六、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成立雷州市城乡教育共同体工作领导小组,由雷州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城乡教育共同体工作。
(二)经费保障
设立城乡教育共同体教育专项经费,并纳入预算管理,用于保障骨干教师流动、优质课程开发、教科研联动、场地资源共享、办学条件改善等方面的经费需求。
(三)政策支持
教育局相关股室研究制定有利于城乡教育共同体的人事、督导、教研等政策措施。制定骨干教师流动办法,切实推进教师的校(园)际交流,形成骨干教师流动机制。教育督导工作及时跟进,开展常态化督导,确保城乡教育共同体办学行稳致远。教师发展中心要重点关注教师研训,指导教研活动,促进雷州市城乡教育共同体内涵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