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兴镇强化源头管控安全准入和末梢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7-05-03 10:42:13
来源:雷州市南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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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201734号

关于印发南兴镇强化源头管控安全准入和末梢治理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机关单位:

  《南兴镇强化源头管控安全准入和末梢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兴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南兴镇强化源头管控安全准入和末梢治理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湛江市委市政府和雷州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安全准入和末梢治理,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7号)、《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6〕60号)和湛江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强化源头管控准入和末梢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安办〔2017〕7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作指南》要求,做实做细安全生产危险源、风险点排查整治和分类管控工作,着力构建集规划设计、重点行业领域、工艺设备材料、特殊场所、人员素质“五位一体”的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减少高风险项目数量和重大危险源,全面提升企业和区域的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组织机构

  成立南兴镇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由镇长陈素良担任组长,各分管副职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镇安委会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镇安全监管办),由陈锡广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全镇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

  各村(居)委会、各机关单位和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本部门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格安全生产规划。各单位等部门要把安全风险管控、职业病防治纳入本地区或部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设计、同实施、同考核。要加强圩政设施规划特别是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筑工地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北运菜市场、加油站、工厂等功能区选址及产业链选择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因素,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好重点区域安全规划和风险评估,有效降低安全风险负荷。

  (二)强化安全保障布局和建设。各单位或部门要制定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综合保障措施,严格依据相关标准规范科学设定安全防护距离、紧急避难场所和应急救援能力布局。要高度重视周边环境与安全生产的相互影响,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要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研究建立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科学论证高危企业的选址和布局,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严禁在安全和卫生防护隔离地带内建设无关设施和居住建筑。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原则,明确安全管控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三)严把工程管线设施规划设计安全关。地上、地下工程管线规划布局、设计与敷设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已纳入城乡规划的管线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要完善工程管线设施建设规范,健全安全监管措施和办法。要按照安全、有序原则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把加强安全管控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要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终身责任制和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把国道与乡道沿线生产经营单位规划安全关。国道与道沿线生产经营单位的规划与建设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铁路两侧建造和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或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等,要严控安全防护距离。

  (五)严格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产业政策和本辖区行业领域实际,严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准入关,审批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从严审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造纸厂、轮胎加工厂等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设计,加强对建设单位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道路项目,粉尘、化工毒物危害严重项目,水运建设项目,水利建设项目等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六)严格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审批。坚决落实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严格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审核)、项目核准和资源配置的程序。推动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部门的联合审批制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准。

  (七)严格管控重点项目建设生产安全。重点项目、重点工作、重点民生实事等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一定要强化质量、安全、稳定,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把好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关,以高标准、高质量进行规划设计,决不能出现“豆腐渣”工程。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承担责任,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规范操作,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加快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条件,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关闭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资金奖补、兼并重组等途径,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转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对《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业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或计划进行淘汰。

  (九)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准入。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要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一批高危行业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

  (十)严控高风险作业场所人员数量。各单位要推动企业严格控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等高风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数量。严格执行危险工序隔离操作规定。推进机器人和智能成套装备在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剧毒化学品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加强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风险管控,依据风险等级和作业性质等,推动采取有针对性的空间物理隔离等措施,严格控制单位空间作业人员数量。

  (十一)严格管控人员密集场所人流密度。加强大型交通枢纽设施状态和运营状况监测,合理控制客流承载量。严格审批、管控大型群众性活动,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制度和人员密集型作业场所安全预警制度,加强实时监测,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建立健全人员密集场所人流应急预案和管控疏导方案,严防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十二)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技能。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金属冶炼、道路运输、横水渡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入职安全培训、警示教育、继续教育和考核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十三)扎实开展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雷州市开展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雷安〔2017〕4号)要求,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涉氨制冷、粉尘涉爆、燃气输送管道、校园安全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扎实开展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

  (十四)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攻坚治理。各负有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特别防护期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程建设和城镇安全、非煤矿山、职业卫生、渔业船舶和水上交通、水利、旅游、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粉尘涉爆、气象防雷、涉氨使用、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攻坚治理。

  (十五)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职,结合实际分行业领域制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内容和裁量标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执法信息公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十六)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十七)运用司法手段强化从严治理。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公安介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责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力量,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目标管理。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结合贯彻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着力弥补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安全准入和末梢治理方面的短板和监管盲区。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和具体要求,大力宣传基层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要把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加强考核奖惩,确保工作取得成效。镇安监办将把该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

  请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贯彻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镇安监办。(联系电话:8461711,传真:8461711,电子邮箱:nxdzb8461711@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