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发〔2017〕16号
关于印发《南兴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机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好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将《南兴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南兴镇委员会
南兴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南兴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粤发〔2014〕9号)的精神,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4〕275号)及《关于印发湛江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农通[2015]112号)的要求,规范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过程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体制保障。
二、目标任务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二轮土地承包台账、农村土地和户籍资料等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资料收集、底图制作,外业调查、内业处理,审核公示、签字确认、审核颁证等程序,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印章后颁发到农户。重点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做好各方面材料的归档利用和验收移交,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整记录,有据可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在时间快慢,关键是要彻底。确实权,颁铁证,不留后遗症,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真正把农民的土地权利确权固化到农户,做实农村经济的微观基础,让农民吃上“定心丸”,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法律关系,加强农民承包土地的物权保护,从根本上防止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现象发生。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把土地关系明确,把权益界线划清,有效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涉地纠纷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要以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提前谋划做好顶层设计,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乡村治理创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等配套改革工作,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我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雷州市的总体要求,至2017年底全镇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兼顾发展。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处置等权利,强化物权登记管理。不得借机违法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更不能打乱重分、另起炉灶。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不利于农村健康发展、和谐稳定的纠纷和隐患。
(二)先易后难,分类实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必须坚持以“确地”为主。既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又要突出问题导向、分清轻重缓急,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思路,对权属清晰的先确权颁证,有争议的先调处后确权,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政策方面一时把握不准、研究不透的,保持现状,留待后期处理。
(三)尊重民意,农民主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归根到底是农民的事情,关键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意见建议,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所有工作程序都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得到农民的认可和接受。要以农民群众参与程度、满意程度为衡量和检验工作成果的准绳。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动农民群众参与摆在重要位置,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解释说明,做到家喻户晓,释疑解惑。工作中碰到的具体矛盾和问题,要充分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民主议事、民主协商的办法来解决,有关部门可以引导、指导,但不能替民做主,更不能篡改民意,粗暴行政。
(四)依法依规,把握政策。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尊重基层和农民群众首创精神,合情合理做出具体规定。在推进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农民有意愿通过开展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的,各地要给予积极引导,并指导和支持互换并地各方完成必要的手续和程序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要认真绘制农户承包地块位置图,明确承包土地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并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造册。
(五)省市统筹,县镇主体。在省、市的统筹、协调和部署下,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市(县)、镇(街)为责任主体,村为实施主体,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结合本镇实际,在市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镇具体工作方案,协助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并指导、支持村开展具体实施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督促督导和考核验收。
四、工作安排
(一)加强协调制定方案(2017年3月底前)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村制定具体技术方案,并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再具体实施。
(二)宣传培训(2017年5月中旬前)。采用广播、公开信、宣传单、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及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让各级干部、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会。重点培训镇村有关工作人员及村干部,使之掌握有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
(三)资料收集(2017年5月中旬前)。收集需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内的土地二轮承包台账、户籍、行政区代码以及行政界线、1:2000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基础测绘成果、基本农田范围线、地力登记划分成果、国有用地红线、林权界线、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确权成果等资料。
(四)外业调查(2017年8月底前)。由镇、村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承包户主或代理人(代理人进行指界时,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现场指界后,由调绘人员标注上图,填写承包地调查表。按照编码规则编码,形成有地类、地块编号、地块面积等信息的草图。
(五)内业处理(2017年8月底前)。对外业调查数据及图件进行检查后,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制作地块分布图(确认图)、农户承包地块空间方位示意图等图件资料及公示结果归户表、登记簿、合同等资料。
(六)张榜公示(2017年10月)。集体经济组织在地块分布图(公示图)、公示表上加盖公章,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存档。在公示期间,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异议的,镇、村工作人员与调查人员应及时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七)签印确认(2017年11月)。公示无异议的,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和地块分布图(确认图)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确认。
(八)审核颁证(2017年12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本组织的确权成果资料连同《土地承包合同》,上报镇政府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雷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向农户颁发加盖雷州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造册登记。
(九)检查验收(2017年12月)。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各地及时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并逐级上报。在镇自行检查验收的基础上,接受市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同时,还要及时做好迎接省抽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兴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唐文波同志担任总召集人,镇长陈素良同志担任第一副召集人,黄康忠、庄春燊执行召集人,成员由镇其他班子成员、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组成,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办,由林生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江湖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农业办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牵头做好有关文件起草、报批、上传下达和宣传发动、政策答疑、指导、督促、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宣传部门负责配合农业办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宣传方案,协调配合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宣传工作。综治办负责依法受理、交办、转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督查督办有关信访问题,协调、指导、检查、督导全镇各地维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林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司法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依法行政工作,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措施和建议。财政所负责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项工作经费配套预算,负责拨付专项工作经费并监督其使用。国土所负责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统筹组织实施全镇1:2000正射影像图制作并免费提供使用,指导处理有关土地权属的矛盾纠纷。派出所负责依法侦办农村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治安案件、黑恶势力案件等,负责免费提供群众户籍信息等资料。林业站负责林权地界的勘定工作,必要时提供相关林权资料。镇妇联负责引导农村妇女主动参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协调处理农村外嫁女等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
(三)做好宣传培训。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要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土地承包法律及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意义、目的、政策和工作方法宣传,使全市上下思想统一、行动协调,努力营造各方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围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需要,培训各级业务骨干和镇村干部,培养一支熟悉政策、掌握规程、精通业务、作风过硬的工作队伍,增强各级做好工作的信心。
(四)强化制度保障。一是推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议事制度。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界线最后的核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表决通过。二是建立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镇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较好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
(五)落实工作经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争取中央、省、市财政的支持下,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足,确保资金足额落实到位,顺利完成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