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兴镇2017年禁毒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7-03-22 10:15:0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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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发〔201710

 

关于印发南兴镇2017年禁毒

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村(社区)委会,机关单位:

委、政府同意,现将《南兴镇2017年禁毒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南兴镇委员会

南兴镇人民政府

2017年34

 

 

8页

 

南兴镇2017年禁毒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提高全市禁毒工作的绩效和水平,实现禁毒工作全面纵深推进根据市禁毒委员会制订了《雷州市2017年镇(街)禁毒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现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打击与预防”目标,突出抓好三级禁毒网络建设,建立镇、村委会、自然村(组、队“网格化管理模式,落实好社会戒毒(康复)人员管理,确保禁毒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维护好社会秩序稳定。

、组织领导

在市禁毒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禁毒办具体实施。

、考核对象

全镇各村委会

、考核方法

1、考核采取实行“月考核、季考评、年总评”使考核真正成为全禁毒工作的“推进器”,成为委、政府掌握全镇各村委会禁毒工作进度的“显示屏”,确保各村委会落实禁毒主体责任,真正把责任扛在肩膀上,落实在行动上,形成全大禁毒格局,保证禁毒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落实到位

2、考核方式:为了提高考核效率和公平性,考核主要依托禁毒网格化巡防系统、广东禁毒系统、警综系统,相关数据通过自动抽取、电话核查、实地检查等形式,对全禁毒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对各村委会实行月通报、季度考核、年终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以月通报促季度考,以季考促年考,以考核促工作,努力形成具有南兴模式的可操作性强、成效显著的科学化禁毒考评体系。

考核内容和标准

每个月开展月度考核,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即三、六、九、十二月)在月度考核的基础上加上季度附加考核组成季度考评,每个季度考评占年度权重分11分,4个季度考评共44分,每个月度考核占年度权重分7分,8个月度考核共56分,年度总评=4个季度考评+8个月度考核+年度奖惩分。

(一)月度考核

以系统数据自动抽取为主,具体考核项目:

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执行率(20分)。执行率达到90%的得20分,每下降1%扣0.5分。

2.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尿检完成率(5分)。考核得分=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数×5,最高5分。

3.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复吸率(5分)。复吸率在10%以下的得5分,每上升0.1%扣0.2分。

4.新吸毒人员滋生率(5分)。滋生率低于或等于全市滋生率的得5分,每上升0.1%扣0.2分。

5.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率(5分)。就业安置率达70%以上的得5分,每下降1%扣0.25分。各村委会通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由工作单位提供就业证明,提高社戒社康人员安置率。

6.吸毒人员犯罪率(5分)。犯罪率(社会面管控的吸毒人员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数占社会面管控的吸毒人员数比例)低于或等于全市犯罪率的得5分,每上升0.1%扣0.2分。

7.重点人员走访率(15分)。走访率达100%的得15分,每下降1%扣1分。镇、村社工共同走访,使用APPP定位系统即时走访即时录入。

8.重点场所踏查率(10分)。走访率达100%的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每个村委会至少要排查出2个重点场所。

9.吸毒人员查处完成率(10分)。考核得分=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数(月均任务数)×10,最高10分。

10.吸毒人员强戒完成率(10分)。考核得分=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数(月均任务数)×10,最高10分。

11.毒品犯罪刑拘完成率(10分)。考核得分=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数(月均任务数)×10,最高10分。

以上考核数据全部逐月累计。

(二)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由本月度考核(占季度考核分60%)及本季度附加项(占季度考核分40%)组成。季度附加项内容:

1.镇主要领导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班子成员专题听取禁毒工作汇报或研究禁毒工作,每月得3分,缺少一次扣3分。镇每个月中旬召开专题禁毒会议,主要通报上个月各村委会走访、踏查情况,部署当月走访、踏查工作及市部署的阶段性禁毒重点工作。

2.镇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镇(街)各级干部参加的禁毒工作会议,完成的,得6分。

3.镇主要领导每季度亲自到学校主讲一堂禁毒法制辅导课的,得5分。

4.村(社区)每月至少一次组织专题研究安排禁毒工作,全部完成得9分,市每季度每个镇(抽查2个村(社区),每缺少一次扣1分。每个星期二列为南兴镇各村委会“禁毒工作日”,各村委会每个星期二召开禁毒会议,部署涉毒人员走访、重点场所踏查。各村委会社工做好禁毒会议记录及拍照那好存档台帐。

5.将上级划拨的禁毒专项经费全部按要求管理、使用的,没有截留、挪用的,得10分;出现截留、挪用的,不得分。

6.除了上级划拨的禁毒专项经费外,本镇(街)另外投入禁毒经费每1000元,得0.1分,最高5分。

7.对每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2名志愿者的,落实率达100%的,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

8.调剂的非专业专职禁毒社工的定人、定岗、定责符合要求的,得10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9.每月至少在辖区开展一次主题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每次得5分,最高15分。

10.本季度动员新的吸毒人员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动员1名参加得1分,最高10分。

11.随机抽查社区戒毒(康复)及其他管控吸毒人员,每个镇抽查8名,每名及时到位得2分,最高16分。

(三)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分数由各月度考核权重分、各季度考核权重分、年度奖惩分组成。奖惩分(实分)如下:

1.禁毒工作经验、工作亮点被国家、省、湛江市以及我市禁毒部门或主流媒体采用推广的,每篇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同一内容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最高6分。

2.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禁毒公益事业,每吸收禁毒公益资金1000元的,得0.05分,最高5分。

3.发生吸毒人员爆炸、杀人、纵火、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劫持人质、毒驾肇事肇祸等严重案事件及娱乐服务场所(含地下嗨场)发生聚众吸毒的,每起扣2分,最高6分。

4.辖区发生制毒案件的,每起扣5分。

5.瞒报漏报本地实际发现吸毒人员、登录吸毒人员虚假信息、伪造尿检记录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每发现1人扣0.5分,一年内累计扣分,最高5分。

6.不及时按要求向市禁毒办报送各种文件资料、工作汇报、简报、统计报表、信息情况等的,每次扣0.3分,最高3分。

五、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报市禁毒委审定后,由市禁毒办发文通报全市,并作为奖惩问责的主要依据。

(一)奖励

1.季度考核中分数在80分以上的镇,分别奖励以奖代补经费5000元;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且排名第1至第5名的,再另外奖励以奖代补经费分别为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季度考核中分数在80分(含80分)以上、70至79分的镇,分别推荐先进村(社区)2个、1个,每个先进村(社区)奖励以奖代补经费2000元。奖励经费由市禁毒办统筹安排。

2、年度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的镇,评定为 “2017年禁毒工作先进单位”,颁发奖匾、分别奖励以奖代补经费10000元;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且排名第1至第5名的,再另外奖励以奖代补经费分别为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年度考核中分数在80分(含80分)以上、70至79分的镇(街),分别推荐先进村(社区)2个、1个,每个先进村(社区)奖励以奖代补经费5000元。奖励经费由市禁毒办统筹安排。

3.评定为“2017年禁毒工作先进单位”的,推荐镇领导、禁毒专干、专职社工、禁毒网格员各1名为先进个人,各颁发奖状、奖励人民币1000元。奖励经费由市禁毒协会筹集。

(二)问责

禁毒工作考核中不及格(60分以下)的,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一月考或季考不及格的,全通报批评;

2.连续二次考核(含月考、季考)或年度累计三次考核(含月考、季考)不及格的,镇党委、政府对该村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

3.连续三次考核(含月考、季考)或累计四次考核(含月考、季考)不及格的,镇党委、政府对该村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并将该村委会定为重点地区挂牌整治半年;

4.连续四次考核(含月考、季考)或累计五次考核(含月考、季考)不及格的,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5.连续五次考核(含月考、季考)或累计六次考核(含月考、季考)不及格的,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免职处理。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禁毒工作责任制规定,挂牌整治期间,相关责任人取消评先受奖资格、不得提拔任用和交流任职,并视情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政纪处分。

六、相关要求

(一)镇、村、学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建立禁毒工作考核档案,如实记录、积累各方面工作资料,作为考核考评的依据。

(二)每次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被考单位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禁毒办提出书面申请复核,并提供有关依据。禁毒办予以及时复核后,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相关成员单位。

(三)本方案中涉及数据有“以上”的都含本数,“以下”的不含本数。

本实施方案由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