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
日期: 2020-04-21 09:43: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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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明确了一系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治理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国家出台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和建设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现实中仍存在一些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我国有近3亿农民工,他们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而独特的贡献。劳有所得,天经地义。工资是农民工的保命钱、活命钱、养命钱,是提升农民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物质基础,必须保证他们的辛劳及时获得足额的报酬。下面,让我们来为大家解读《条例》中所规范的内容:

一、厘清了支付责任主体



《条例》明确规定市场主体负责,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针对实践中市场主体难辨的情况,《条例》做好与相关民商事法律法规的衔接,对一些特殊情形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主体作了明确。“冤有头、债有主”,只要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就一定会追根溯源,还农民工以公道。


二、规范了支付工资形式



《条例》明确规定工资应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应当按照书面约定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周期和日期足额支付。用人单位应当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工资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所有这些都是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基础规范,对于防止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立了系统的协调机制



总的来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排查和调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发改等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四、强化了法律监督



《条例》在监督检查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一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用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经批准可以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拥有房产、车辆等情况。三是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无法联系等情形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四是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将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五、明确了法律责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的;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想了解全面详情的朋友,请点击http://www.leizhou.gov.cn/zfxxgk/zjslzsrlzyhshbzj/content/post_1065906.html 查看条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