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部规2021-39
湛人社〔2022〕183号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修改
《湛江市“粤菜师傅”培训载体设立和资助
实施办法》(湛部规2021-39)标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我局将《湛江市“粤菜师傅”培训载体设立和资助实施办法》(湛部规2021-39)的标题修改为《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湛江市“粤菜师傅”培训载体设立和资助实施办法》,不涉及文件实体内容的修改。现将修改的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湛江市“粤菜师傅”培训载体设立和资助实施办法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湛江市“粤菜师傅”培训载体
设立和资助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粤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187号)《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动“粤菜师傅”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湛办字〔2020〕50号)《中共湛江市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北部湾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湛发〔2018〕4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湛府〔2021〕31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粤菜师傅”工程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我市“粤菜师傅”培训载体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湛江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
(一)申请设立条件(须同时具备)
1.设立培训基地的学校、培训机构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有具体的培训教学大纲。
2.年培训“粤菜师傅”的规模在300人以上,培训基地设置粤菜相关专业(工种)2个或以上。
3.所设专业(工种)教师不少于3人(含3人)。教学师资具有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的应当占50%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占10%以上。
4.实际教学和实训场地的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其中,有满足教学要求的专用教室,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粤菜工种基本操作和实训教学需要的实训场地,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5.与5家以上餐饮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深度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开展“粤菜师傅”培训协议,共同研究确定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培训课程,共建培训合作基地,共享师资资源,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二)申请设立程序
1.申报。每年1-6月,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应对照上述条件向社会保险关系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湛江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设立和资助申报表》(详见附件1)。
2.组织评审。社会保险关系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拟定候选名单。
3.属地初审。社会保险关系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等情况,每年8月底前确定设立培训基地单位初审名单。
4.名单公示。设立培训基地单位名单在社会保险关系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要培训职业(工种)、工种等级等。
5.市级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经复核同意后,授予“湛江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牌匾。
(三)批准设立后的资助程序和标准
根据申请设立时填报的单位账号,直接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10万元。
(四)培训工作内容
“粤菜师傅”培训基地设立后,应以培养“粤菜师傅”为目的,开展粤菜烹饪技能提升、技能研修等工作,每年至少开展“粤菜师傅”培训、技能研修等相关活动10场次以上,培训“粤菜师傅”500人次以上。完成各级部门下达的“粤菜师傅”技能培训、考核评价、技能竞赛、课程开发及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积极参与菜式研发。社会保险关系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评审。如未能通过实地核查,或未能完成当年培训任务的“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将取消其“湛江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称号。
二、湛江市“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
(一)申请设立条件(须同时具备)
1.当地传承成果显著、菜系品牌突出的机构(含企事业单位、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可申请设立湛江市“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
2.本单位具有1名以上社会公认、技艺精湛,并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且被评为技师或高级技师的“粤菜师傅”,或属于湛江市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评审过程中优先考虑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湛江市技术能手”“星级粤菜师傅名厨”等奖励或荣誉的粤菜师傅。
3.在湛江市范围内从事粤菜制作。
4.授艺带徒1名或以上。
5.具备进行粤菜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
(二)申请设立程序
1.申报。每年1-6月,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应对照上述条件向社会保险关系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的申请,并填写《湛江市“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设立和资助申报表》(详见附件2)。
2.组织评审。社会保险关系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8月底前拟定候选名单。
3.属地初审。社会保险关系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等情况,确定设立“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单位初审名单。
4.名单公示。设立“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单位名单在社会保险关系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要培训职业(工种)、等级等。
5.市级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经复核同意后,授予“湛江市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牌匾。
(三)批准设立后的资助程序和标准
根据申请设立时填报的单位、个人账号,直接对湛江市“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10万元。
(四)培训工作内容
“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设立后,应开展“粤菜师傅”高技能人才培养、菜式研发、菜系研究等工作,每年至少开展“粤菜师傅”培训、技能研修等相关活动5场次以上,培训“粤菜师傅”300人次以上。积极参与本市“粤菜师傅”技能培训、考核评价、技能竞赛、课程开发及成果交流展示等活动。社会保险关系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评审。如未能通过实地核查,或未能完成当年培训任务的“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将取消其“湛江市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称号。
(一)单位在项目资金申报、领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等骗取资助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助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粤菜师傅”培训载体资助、组织专家评审等经费在湛江市人才发展资金或三项工程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市级就业专项资金支付,核发的资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每年认定培训载体数量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情况确定,资助资金支出、管理和监督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鼓励接受本办法资助的湛江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湛江市“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在年度培训人员中优先接收脱贫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员。
(四)本办法提及的“以上”表述均包含本数(本级)。
(五)本办法由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湛江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设立和资助申报表
2.湛江市“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设立和资助申报表
附件1:
湛江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设立和资助申报表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报湛江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设立和资助使用。
2.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意见栏须手写;本表一式三份。
附件2:
湛江市“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设立和资助申报表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报湛江市“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设立和资助使用。
2.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意见栏须手写;本表一式三份。